許維彬,男,1963年10月出生,肥西縣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2023年4月,由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維彬受賄案,在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維彬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依法擇期宣判。
人物履歷
歷任安徽省糧食局農村購銷處主任科員、綜合計劃處副處長、調控處處長、人事處處長。
2013年6月-2015年11月,任安徽省糧食局副巡視員。
2015年11月-2018年11月,任安徽省糧食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8年11月,任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12月,任安徽省紀委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組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7月,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安徽省紀委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組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許維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月,經查,許維彬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購物卡,違規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在糧食系統任職期間,見利忘義,“糧心”泯滅,公然利用糧食調控、倉儲設施建設之機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嚴重損害安徽省糧食系統政治生態。
許維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安徽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許維彬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開庭審理
2023年4月14日,據馬鞍山市檢察微信公號消息,由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省紀委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原組長許維彬受賄案,在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至2021年,被告人許維彬利用擔任安徽省糧食局綜合計劃處副處長、調控處副處長、處長、人事處處長、副巡視員、副局長以及省紀委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組長的職務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儲備糧定向銷售、倉儲設施建設、維修補貼、農機設備銷售、糧食收購補貼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許維彬的上述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許維彬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依法擇期宣判。
參考資料 >
經馬鞍山檢方提起公訴,許維彬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環球網-今日頭條.2023-04-15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黨委委員許維彬被查.今日頭條-新京報.2022-07-18
安徽省紀委監委駐省農信社紀檢監察組原組長許維彬被“雙開”:公然利用糧食調控、倉儲設施建設之機搞權錢交易.界面快訊-今日頭條.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