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會試是清代科舉考試制度的一部分,屬于翻譯科的最高級別考試。首次規定于雍正元年(1723年),每三年舉辦一次,在辰、戌、丑、未年舉行,遇有恩科時則額外增加考試。
考試規則
起初計劃進行三場考試,后來確定為兩場作為常規。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暫停考試,但在乾隆四十四年恢復。乾隆五十二年調整為每五年一次,到了愛新覺羅·颙琰八年(1803年)再次變更為每三年一次,此后的安排保持不變。考試期間設有滿洲正副主考各一名,同考官四名;蒙古主考一名,同考官兩名。愛新覺羅·旻寧八年(1828年),滿、蒙同考官職位被取消。滿洲考生的第一場考試包括一篇四書滿語文章和一篇《孝經性理》滿語論文;第二場考試則是將漢字題目翻譯成一篇文章。滿語題目由皇帝指定,翻譯題目由主考官提出。蒙古考生的題目也由皇帝指定,第一題選自滿語四書、性理等書籍,第二題是一篇滿語奏章,考生需翻譯成蒙文兩篇文章。錄取名額由皇帝臨時決定。道光年間,北京地區大約能錄取兩三名,而駐防地區總共能錄取七八名。愛新覺羅·颙琰二十四年規定,通過考試后還需參加復試,復試合格者才能面見皇帝。所有通過考試的人都會被授予進士身份,表現優異者可以直接擔任六部主事,其次的人可以在主事崗位上學習工作,或者成為咸安宮官學的教師。愛新覺羅·旻寧末年還規定,滿族翻譯進士如果在復試中表現出色,可以被任命為庶吉士,但這個職位的數量非常有限。蒙古地區的翻譯舉人和進士通常會在四夷館任職。當參加考試的人數少于六十人時,考試就會停止,因此有時會出現考試中斷的情況。由于翻譯科的考生不需要參加殿試,所以翻譯會試就成為了翻譯科的最高級別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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