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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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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年(清順治二年)因御史傅景星的推薦,任湖廣道御史,同年巡按甘肅省。 1647年(清順治四年)調(diào)任江寧學政,次年還京掌河南道。 1652年(清順治九年)升任順天府府丞。

人物簡介

魏琯(生卒年月不詳)字紹華,祖籍壽光市市侯鎮(zhèn)黃橋魏家,明代遷壽光縣城定居。

1637年(明崇禎十年)進士,任監(jiān)察御史。1645年(清順治二年)因御史傅景星的推薦,任湖廣道御史,同年巡按甘肅。他建議朝廷恢復馬市的交易,以懷柔區(qū)邊遠的回族;加強紀律,嚴格管理西疆的軍隊,避免重犯明代“西陲兵驕”的弊病。這兩條建議深得賞識。1647年(清順治四年)調(diào)任江寧學政,次年還京掌河南道。1651年(清順治八年)漕督吳惟華將榨取災區(qū)百姓白銀93000兩解京助餉,借邀恩寵。魏琯上疏說明淮陽區(qū)連年水旱災情以及“民間輾轉(zhuǎn)追呼,狀難悉數(shù)”的實況,使貪虐者受到懲罰。1652年(清順治九年)升任順天府府丞。

主要經(jīng)歷

1653年(清順治十年)任大理寺卿(中央審判機關的主官)。此時,魏琯力圖改善審判制度,上“申明三法司舊例疏”,意在使御使臺(檢察機關)、刑部、大理寺三者要相互制約,要求“執(zhí)法不敢不嚴,原情不可不恕,請敕令會審諸臣慎之又慎”。奏章獲準后不久,又任命魏琯為兵部督捕右侍郎。他見舊例窩逃之罪比強盜還重,“非法之平”,便上“諫籍沒逃窩疏”。不料疏中指責舊例言辭偏激,有損皇帝“圣明”之尊,順治帝大怒,責其“偏私市恩”,降三級使用,后又借故將他“革職遣戍遼陽市”,遂逝于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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