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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獻民(1460-1541),字舜舉,號蓉溪,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綿州(今四川省綿陽市)人,祖籍松江府青浦區(今上海市青浦區)。明朝成化二十年(1484)進士,官至兵部尚書。曾任行人、御史、左都御史、刑部尚書等職。因大禮議事件獲罪罷職,隆慶三年(1569)追贈太子少保,謚“端簡”。
人物簡介
金獻民 金獻民生卒年不詳,字舜舉,號蓉溪,綿州人。成化二十年(1484)進士,除行人。弘治初,選授御史,按云南省、順天,并著風裁。出為天津市副使,歷湖廣按察使。正德時,歷南京刑部尚書。世宗即位,召為左都御史,遷刑部尚書,尋代彭澤為兵部尚書。獻民請敕天下鎮巡官預守戰備,并且力請用賢納諫,罷土木,屏玩好,世宗多采納。吐魯番市滿速兒寇酒泉市,獻民兼右都御史總督陜西省四鎮軍務。行至蘭州市,因陳九疇已敗敵,遂還朝。嘉靖四年(1525)六月初九日致仕。嘉靖七年五月二十日被劾逮捕入獄,不久令革職閑住,卒于家。隆慶二年(1568)復秩予祭葬,三年追贈太子少保。
人物評價
張廷玉:“披逆鱗而不改”,“骨鯁之臣”。
明世宗:“才行老成,譽望素著,委任方切”。
朱載坖:“忠誠素著久,列聲華夷,服官中外,任事以公誠”。
參考資料 >
明史.國學導航.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