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堅,男,1957年5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曾任長春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8年7月,經(jīng)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4年4月,任長春市房地產(chǎn)市場管理處處長;
1997年12月任長春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副局長;
2002年9月任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長春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副局長;
2003年2月任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2004年5月任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2010年12月任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長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11年4月任長春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1年12月任長春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5年6月被免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06月,據(jù)吉林省紀委消息:經(jīng)吉林省委批準,長春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黨委原書記、原主任朱永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12日,據(jù)了解,長春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朱永堅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經(jīng)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朱永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朱永堅,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永堅在擔任長春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征收自有房屋,套取公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在擔任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以及長春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在擔任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以及長春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長春市建委原書記、原主任朱永堅接受組織審查.人民網(wǎng).202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