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星,男,1962年10月出生,畢業于浙江工商大學(本科),博士學位,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浙江省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浙江省地方立法專家庫專家。(截至2024年)
1984年7月,李有星在浙江工商大學工作,1996年6月進入浙江大學國際經濟法系工作,1999年6開始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工作。2007年7赴美國肯尼索州立大學、埃莫里大學法學院進修,2009年,分別赴澳大利亞和美國參加學術會議和論壇。2013年9月,李有星成為杭蕭鋼構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2016年3月出席以“真偽互聯網金融之辨”為主題的互聯網金融法治創新高峰論壇,同年9月出席互聯網金融司法保護論證會,并提出應謹慎對待涉及自融及資金池問題的平臺,充分關注集資的目的及手段,強調資金使用的正當性。2017年11月,李有星出席由浙江大學、阿里巴巴集團、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辦的“2017年互聯網法律大會·未來論壇”并發言。2019年5月赴北京參加《證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專家研討會,同年9月開始擔任起步股份獨立董事。次年4月,李有星擔任杭州萬事利絲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2024年5月,李有星因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被浙江省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李有星主要從事公司法、金融法、證券法教學研究。2006年度浙江大學優秀教師獎教金,2007年獲得浙江大學先進工作者稱號,2009年獲得浙江省“青年法學專家”稱號。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1978年至1980年,李有星在盤溪中學高中部學習,1980年9月考入浙江工商大學攻讀本科,1985年9進入浙江大學攻讀碩士,并于2002年至2007年期間在浙江大學完成博士階段學習。
工作經歷
1984年7月,李有星在浙江工商大學工作,1996年6月進入浙江大學國際經濟法系工作,任副教授、副主任,1999年6開始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工作。先后擔任浙江大學監察部副部長、法律顧問室副主任,浙江大學法律碩士(JM)中心主任,光華法學院法務培訓中心主任,法律系副主任,光華法學院院務委員會委員,教授。1999年9月,李有星赴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院訪問進修學習,2007年7參加中國司法部“高層次法律人才培養赴美培訓團”在美國肯尼索州立大學、埃莫里大學法學院進修培訓,2009年2月,赴澳大利亞參加新南威爾士大學國際學術會議),同年4月,美國參加“21世紀的美中經貿合作:企業家面臨的機遇與挑戰”論壇。
2013年5月,李有星擔任杭蕭鋼構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2016年3月,李有星出席以“真偽互聯網金融之辨”為主題的互聯網金融法治創新高峰論壇,同年4月擔任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并出席由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主辦,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院承辦的“注冊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國證券市場法治建設”高端論壇暨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就中國“多層次證券融資法律制度的構建”發表觀點。8月2日,應邀出席金華市政府第134次常務會議并作專題授課。9月28日出席互聯網金融司法保護論證會,在本次論證會中,李有星針對互聯網金融犯罪多以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認定,提出應謹慎對待涉及自融及資金池問題的平臺,充分關注集資的目的及手段,強調資金使用的正當性。
2017年1月,李有星應邀赴貴陽為貴州大學貴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研究院作有關數據資源立法的講座。7月7日,出席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和杭州市江干區政府主辦、浙江互聯網金融聯合會支持的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與監管江干模式專題座談會,并做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與監管相關的專題講座。11月出席由浙江大學、阿里巴巴集團、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支持,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承辦的“2017年互聯網法律大會·未來論壇”,在分論壇第二單元“社會創新+法律變革”中發表了以“互聯網金融法律的未來”為主題的發言。
2018年3月,李有星教授出席“2018上海國際仲裁周”活動,發表了題為“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與購房網絡借貸糾紛裁判”的演講。5月出席第四屆新金融逾期與不良資產管理論壇并做主題演講。9月,李有星教授為上城區政府專題學習講座領導授課,講授《互聯網金融及其風險法治化治理》。
2019年5月,李有星赴北京參加《證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專家研討會暨中國法學會2019年第13期立法專家咨詢會,7月受邀參加數字金融的應用與發展前景研討會暨杭州金融“智匯”交流會(第二期)并就“民間金融科技服務中小微融資的法律問題”發表演講,同年9月開始擔任起步股份獨立董事。
2020年4月,李有星擔任杭州萬事利絲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同年9月出席第三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并講解《把握投資者保護的全局觀念 做好調解中的協調與平衡》。
截至2024年4月,李有星擔任金華銀行董事、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董事、浙江金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中瓷電子、天能股份獨立董事。2024年5月,李有星因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被浙江省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主要成果
李有星主要從事公司法、金融法、證券法教學研究,為民間金融、資本市場法律研究專家,承擔省部級等課題二十余項(2015年數據)。
資料來源
主要論文與著作
發表論文
資料來源
著作
資料來源
社會職務
資料來源
人才培養
李有星培養了碩士研究生數十人,在人才教育方面,他不僅僅是專業知識的傳授,還包括思維能力、創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質的培養,注重啟發式教學,鼓勵學生主動探索和獨立思考。同時強調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認為學生應該通過實踐來鞏固和應用所學知識。
榮譽
個人榮譽
資料來源
作品榮譽
資料來源
人物評價
李有星教授在經濟法、商法領域有較深研究,尤其在公司法、證券法、金融法學領域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負責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互聯網融資法律制度創新構建研究》、浙江省優勢學科重大科研項目《民間金融市場治理的法律制度構建與完善》、大數據戰略重點實驗室委托項目《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法立法》以及《浙江省金融管理條例》等各類項目30余項,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出版專著12余部,多項學術成果對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產生深遠影響。(浙江大學官網評)
人物關系
資料來源
參考資料 >
李有星.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2024-06-05
歡迎訪問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2024-06-05
“深發展杯”杭州十佳和諧家庭評選活動 候選家庭公示.新浪網.2024-06-05
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杭蕭鋼構.2024-06-05
李有星教授參加互聯網金融法治創新高峰論壇.浙江大學.2024-06-05
李有星教授出席互聯網金融司法保護論證會.浙江大學.2024-06-05
李有星:互聯網金融法律的未來.浙江大學.2024-06-05
李有星副院長赴京參加《證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專家研討會 暨中國法學會2019年第13期立法專家咨詢會.浙江大學.2024-06-05
獨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職報告.起步公司.2024-06-05
萬事利:2023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李有星)已離任.萬事利.2024-06-05
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4-06-05
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新浪財經.2024-06-05
李有星教授出席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2016年年會.浙江大學.2024-06-05
李有星教授應邀出席金華市政府常務會議并作專題授課.浙江大學.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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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副院長受邀參加數字金融的應用與發展前景研討會暨杭州金融“智匯”交流會(第二期)并發表演講.浙江大學.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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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李有星教授主持的“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法立法研究”課題結題成果正式出版.浙江大學.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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