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股權執行
來源:互聯網

股權執行是指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對作為其他公司股東的被執行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或出資所采取的一種強制轉讓措施。

歷史沿革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頒布實施,其中有部分條文直接適用于公司股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這是我國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地把股權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2001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我國第一次專門對強制執行有關上市公司的股權程序作出較為詳細、具體的司法解釋。上述司法解釋提供了股權執行程序的基本模式,對統一全國的股權執行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規范作用。

特點

啟動

股權執行的啟動來自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股權的執行發生于民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過程中,而民事強制執行是以申請人的申請為要件的。如果沒有申請人的申請,法院是不會主動啟動民事強制執行行為的。這是因為股權的執行從實質上說,也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處理私權利的民事行為。

依據

股權執行的依據是生效的法律文書。股權執行,必須是為了履行法院判決或其他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才能強制股權所有人轉讓自己的股權;否則,不能強制股東轉讓股權。

內容

股權執行的內容是對被執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采取強制措施。在股權執行中,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權。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的權利,其他的司法機關不能行使這種權利。從股權所有人的意愿來講,他可能不愿意轉讓股權,但是為了履行判決、在人民法院的強制下不得不轉讓自己的股權。

標的

股權執行的標的應是股權的全部內容。股權有自益權與共益權。有人認為,股權的執行可以是股權中的自益權內容。但是,在股權的執行中,股權被執行的應是股權的整體,即既包括股權中的自益權,又包括股權中的共益權。因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護債權人或股權受讓人的利益。試想如果只執行股權中的自益權,債權人或受讓人就沒有行使共益權的資格,當原股東怠于行使權利時,就可能讓債權人或受讓人利益難以實現;當只執行股權中的共益權時,受讓人或債權人由于沒有獲得利益的請求權,一方面執行股權失去了意義,另一方面,受讓人或債權人由于沒有受益請求權,也就沒有行使共益權的積極性了。因此,在股權執行時,必須將股權的全部內容一并執行。

后果

股權執行的后果是使股份依法發生轉讓。股權執行是股權轉讓的一種形式,都發生股份被轉讓的后果,廣義的股權轉讓包括股權執行。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股權時,必須依法進行。轉讓的行為必須符合有關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同等條件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等等。如果股權的執行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就不能產生轉讓的法律后果。股權通過執行,最終會有兩種可能:要么由申請執行人接收被執行人所持股份而享有股權,被執行人喪失股東權利;要么由其他人(自然人或法人)通過提供對價給申請執行人的方式取得被執行人的股權。

原則

必要性原則

人民法院只有在別無他法的前提下,才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執行。為此,必須做到以下三點:1.如果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不得執行其股權。因為,相對股權執行,其他財產的執行更容易、更簡便,申請人的權利也能更快地得到實現,符合執行效率原則;而執行股權會涉及諸多主體利益的維護、股權價值的評估、公司權益的保護等一系列復雜問題。2.如果可以通過收取股息或紅利的方式,也不宜強制執行股權,只有當公司經營狀況欠佳或執行標的遠遠大于被執行人在公司的可得收益的,才選擇執行股權。3.即使在決定執行股權的情況下,如果公司提出以其享有的其他財產權利來代替擬執行股權的要求的,人民法院應從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在合法的前提下,盡量予以支持。

個人負責原則

在對被執行人的股權執行時,應注意不要傷害了公司的利益,減少公司的注冊資金總額,不能直接或變相讓公司替被執行人承擔責任。雖然股權執行的對象是被執行人享有的股權,但只能是股權本身,而不能是被執行人投入公司中的資本,不能因為執行股權而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欲達此目的,首先,應查明被執行人所享有的股權性質,對于其投入的資本,不能執行。因為此時它已是公司直接享有的法人財產權,被執行人只享有股權,這種股權本身并不表現為具體的財產。因此,法院不能擅自去執行被執行人持有股份的公司的財產。其次,法院在執行股權時,必須確保被執行人所持有股權的公司的總股本不發生變化,不得因為被執行人的股權權利轉讓而產生波動,影響整個公司的正常經營、運轉。如果以公司的資產作為執行對象,減少公司的資本以清償被執行人所欠債務,這樣就會損害公司、公司的債權人及其他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被執行人以投資來逃避債務,屬于以投資這種合法形式來掩蓋其逃避所欠債務的目的,是被執行人對法律所保護的投資權的濫用。在這種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將此種情形認定為法律規避,確認這種投資無效,并追回其對外投資用以償還所欠債務。這正是個人負責原則的體現。

保護性原則

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要注意不要因為股權的執行而影響了相關公司的利益,要注意維護相關公司的權益。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被執行人股權,勢必對相關公司產生影響,因此人民法院在具體執行工作中一要盡可能地維護相關公司的穩定,根據案件及相關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執行對象。二要充分保障有關主體的優先權、同意權。法院采取凍結股權措施后,應立即與公司及其他股東接觸,通報情況,講明執行案件的來源、執行依據及人民法院的工作打算,耐心解答其他股東提出的問題,請其他股東作出是否同意轉讓股權的意思表示,也可允許其他股東在一定期間內指定股權受讓人,要求受讓人履行股權轉讓所應承擔的義務,讓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充分行使轉讓的同意權以及對法院提出的價格的優先購買權。

參考資料 >

股權怎么執行.股權怎么執行.2024-10-28

股權應該如何執行.股權應該如何執行.2024-10-2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10法律咨詢.2024-10-28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