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內史雜
來源:互聯網

內史雜是關於掌治京師的內史職務的各種法律規定。

簡介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云夢縣睡虎地出土秦簡(云夢秦簡)共兩百零一枚簡、律文一百零八條,包括 內史雜十一條。

秦簡整理小組注云:“內史雜,關於掌治京師的內史職務的各種法律規定。”

栗勁《秦律通論》認為,當年李悝寫成〈盜法〉、〈賊法〉、〈捕法〉、〈囚法〉之外,又將不能包括在四篇之中需要懲罰的行為編入〈雜法〉。栗著由此推論秦律中應有諸如“尉律”、“內史律”等律名。

除此之外,栗著還指出目前所見十一條關于內史雜的律文雜亂無章,其中包括一條要求在縣的都官應抄寫常用法規的規定,一條都官機關注銷和補充辦公物品的規定、一條只能用書面報告而不能用口頭報告的規定、四條有關人事任免的規定、一條關于“學室”入學資格的規定、一條檢驗度量衡和外借度量衡器械的規定(此條可與“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斗用、升,毋過歲壺。有工者勿為正。 (假)試即正。”——《工律》相互參看)以及兩條糧食的守衛和防火的規定。

內史雜律文

原文

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譯文

各縣應分別通知設在該縣的都官,抄寫該官府所通用的法律。

原文

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譯文

都官每年上報已注銷而要求補充的器物數量,在九月把帳報內史。

原文

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譯文

有事請示,必須用書面請示,不要口頭請示,也不要托人為請示。

原文

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譯文

官府的嗇夫免職,……該官府趕快任命嗇夫。如超過兩個月仍未任命嗇夫,令、丞就是違反法令。

原文

除佐必當壯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嗇夫不存,縣為置守,如廄律

譯文

任命佐必須用壯年以上的人,不要任用剛傅籍的沒有爵的人。苑的嗇夫不在,由縣安排代理其職務的人員,依《廄律》行事。

原文

令?史毋從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學學室,犯令者有罪。

譯文

犯過罪而經赦免的史不能再在官府供職。不是史的兒子,不準在學室學習,違反這一法令的有罪。

原文

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

譯文

下吏即使能夠書寫,也不準作史的事務。

原文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

譯文

侯、司寇以及眾下吏,都不準作官府的佐、史和禁苑的害盜。

原文

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羸(纍)、斗甬(桶),期?(?)。計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內史雜

譯文

貯藏谷物的官府需要進行稱量的,都應備有衡石的權、斗桶,以足用為度。這些器具應在官府中量用,不要借給百姓。當時不使用的器具,也要和使用的一樣校正準備。

原文

有實官高其垣墻。它垣屬焉者,獨高其置及倉茅蓋者。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內史雜

譯文

貯藏谷物的官府要加高墻垣。有其他墻垣和它連接的,可單獨加高貯芻草的倉和用白茅覆蓋的糧倉。令人不得靠近居住。不是本官府人員,不準在其中居住。夜間應嚴加守衛,開門時即應滅掉附近的火,謹慎警戒。有違反法令而遺失、損壞或失火的,其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也須承擔罪責。

原文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書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嗇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閉門戶。令令史循其廷府。節(即)新為吏舍,毋依臧(藏)府、書府。

譯文

不準把火帶進收藏器物或文書的府庫。吏將物品收好后,由官府的嗇夫和吏輪翻值夜看守。經檢查沒有火,才可開閉門戶。叫令史巡察其衙署的府庫。如果新建吏的居舍,不要靠近收藏品物、文書的府庫。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