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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進杰
來源:互聯網

謝進杰,男,1978年12月生,現任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研究生導師。他擁有四川大學法學學士和訴訟法學博士學位,曾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社會工作碩士教育中心法學博士后流動站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愛德華茲研究所從事研究工作。謝進杰在中山大學法學院擔任講師、副教授和教授職務,同時兼任《中山大學法律評論》主編、《地方立法研究》副主編、中山大學司法體制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人權法研究中心主任和國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員。他還曾擔任廣東省番禺監獄副監獄長。

學術經歷

1.四川大學法學學士(1997-2001)、訴訟法學博士(2001-2006)

2.中山大學法學講師(2006),副教授、碩導(2008),教授、博導(2016)

3.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社會工作碩士教育中心法學博士后(2010-2013)

4.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愛德華茲研究員(2010-2011)并在哈佛大學耶魯大學紐約大學等訪學研修(2010、2011、2019、2020)

5.首批入選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六部委“雙千計劃”并掛職任廣東省番禺監獄副監獄長、黨委委員(2013-2015)

6.《中山大學法律評論》(學術集刊)主編(2009-2020)

7.《地方立法研究》(學術期刊)副主編(2016- )

8.中山大學法學院人權法研究中心主任(2016-2020)

9.中山大學司法體制改革研究中心(廣東省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執行主任(2015- )

10.中山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2020- )

11.中山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教育部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主任(2020- )

學術領域

刑事程序、司法和憲政、司法改革與制度變遷

講授課程

刑事訴訟法學;司法制度;中國司法:改革與實踐;司法文書;模擬法庭訓練

學術成果

學術著作

3.《刑事審判對象理論》(即出)

2.《公正審判:歐洲刑事訴訟傳統與歐洲人權法院》(與朱奎彬合譯,即出)

1.《最高法院研究》(與左衛民等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

學術論文

2010

36.《轉變中的刑事訴訟法學研究——以<法學研究>(1978-2008)為主要樣本》,載《東吳法學》第20卷(2010年,第187-228頁)

35.《論指令再審》,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10年第7期(第55-59頁)

34.《“重新審判”:實踐與法理的闡釋》,載《東南司法評論》第3卷(2010年)

33.《績效考評、司法規律與潛規則》,載《中國社會科學報》第77期第10版(2010年4月6日)

2009

32.《中國刑事審判對象的實踐與制度》,載《北大法律評論》第10卷第2輯(2009年,第499-519頁)

31.《刑事審判對象制度的架構與模式》,載《法學之道——中山大學法學院復辦30年紀念文集》(2009年,第175-200頁)

30.《論審判對象的歷史變遷》,載《嶺南學刊》2009年第3期(第56-61頁)

29.《論審判對象的生成——基于刑事訴訟合理構造的詮釋》,載《北方法學》2009年第2期(第92-109頁),轉載《人大報刊復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9年第7期(第31-49頁)

28.《“存疑,有利于被告”之制度化及其實踐》,載《公民與法》2009年第1期(第34-40頁)

2008

27.《論禁止重復追訴的機理》,載《刑事法評論》第23卷(2008年,第200-218頁)

26.《刑事起訴書記載制度評析》,載《環球法律評論》2008年第5期(第111-116頁)

25.《程序差別與審判對象》,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8年第5期(第88-93頁)

24.《刑事審判對象變更機制實證考察》,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8年第2期(第87-93頁)

2007

23.《問題·學術史·方法——刑事審判對象理論導論》,載《刑事訴訟前沿研究》第6卷(2007年,第90-117頁)

22.《重新認識“合憲性”的意義》,載《人大研究》2007年第9期(第36-39頁)

21.《審判對象的運行規律》,載《法學研究》2007年第4期(第96-115頁)

20.《論被告人的處遇》,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年第4期(第32-43頁)

19.《審判對象變更機制述評》,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7年第4期(第56-62頁)

18.《論審判對象的變更及其控制》,載《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3期(第112-118頁)

2006

17.《憲政司法與司法憲政》,載《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4期(第43-46頁)

16.《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在中國的建構》,載《福建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6年第4期(第43-48頁)

15.《被告人最后陳述制度構造原理》,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第61-68頁)

14.《問題與范式:最高法院制度化研究》,載《上海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第55-67頁)

13.《我國民事訴訟法法典體例的反思與重構》,載《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1期(與張嘉軍合作,第24-31頁)

2005

12.《“疑罪從無”在實踐中的艱難展開》,載《犯罪研究》2005年第6期(第42-46頁),詳稿《在理論與實踐之間——“疑罪從無”的雙重分析》載《刑事訴訟與證據運用》第1卷(2005年,第465-486頁)

11.《歐洲國家憲法法官制度初論》,載《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5年第6期(第33-38頁),詳稿載《公法評論》第3卷(2005年,第347-364頁)

10.《作為憲政實踐機制的合憲性審查》,載《行政與法》2005年第11期(第104-106頁)

9.《終止刑事案件與刑事追究制度及其啟示》,載《人民檢察》2005年第7期(第41-44頁),轉載《人大報刊復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5年第7期(第74-77頁)

8.《偵查中止問題及其制度建構》,載《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第74-76頁)

7.《撤銷案件制度研究》,載《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2期(第126-130頁)

2004

6.《同構與分化:違憲審查制度的理念剖析》,載《理論與改革》2004年第6期(第125-127頁)

5.《律師會見與交往理性》,載《學術研究》2004年第5期(第106-109頁)

4.《在歷史、模式與理念之間——通過最高法院與憲法法院的合憲性控制》,載《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4年第4期(第26-35頁)

3.《困境與進路:中國語境下的律師會見制度》,載《廣東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第47-51頁)

2003

2.《“疑罪從無”原則的證據學之維》,載《成都理工大學學報》2003年第2期(第54-59頁)

1.《透視與反思:刑事辯護的困惑——以律師會見制度為基點》,載《貴州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1期(第31-37頁)

科研項目

9.主持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愛德華茲研究員學術基金項目《The Emergent Regime of the Pursuit of Procedural Justice in China -- Social Transformation, Legal Practice and Public Opinions.》(2010-2011年)

8.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青年教師培育項目《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刑事程序模式研究》(2010-2012年)

7.主持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變革社會的程序理想——建國以來的刑事程序建設與實踐研究》(2009-2011年)

6.主持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憲政型刑事程序的構造》(2009-2011年)

5.主持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無罪的法理與實踐——以無罪裁判為中心》(2007-2009年)

4.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刑事審判對象問題研究》(2006-2009年)

3.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和諧社會的構建與人民內部矛盾解決體系的完善》(左衛民教授為首席專家)子項目《人民法院解決糾紛機制的完善》(2005-2009年)

2.以第一參加人參加廣東省立法規劃項目《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2007-2008年)

1.以第一參加人參加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專項任務項目暨美國福特基金項目《最高法院比較研究——以中國最高法院為基點》(2002-2004年)

社會職務

法學學科訴訟法學專業刑事訴訟法學、司法制度方向研究生導師;《中山大學法律評論》主編;四川大學中國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山大學法學院人權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廣州市普法講師團講師、廣東省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兼職律師(2001年)、成都市法律援助律師人才庫成員、四川省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等等

參考資料 >

謝進杰.中山大學法學院.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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