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苻(?~368年)是中國五胡十六國時代的人物,出生于略陽臨渭(今秦安縣),是前秦開國皇帝苻健的第十子。他被封為魏公,并在前秦建立后降為魏公。然而,苻廋參與了一場內亂,出賣了前秦,與前燕通敵。最終,苻廋被秦軍擊敗,被俘并送到長安。苻堅赦免了苻廋的七個兒子,并將長子封為魏郡公,其他兒子封為縣公。苻廋的反叛行為是因為他擔心自己會被殺害,而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苻堅認為苻廋一直是個仁厚的人,也知道他并不想謀反。因此,苻堅決定賜死苻廋,并為他的兒子們安排了繼承權。苻廋的死后,苻堅的母親茍夫人提議為已經被處決的苻雙立嗣,但苻堅認為苻廋是高祖的兒子,不能沒有后嗣,而苻雙不顧國家利益,所以沒有為苻雙立嗣。
簡介
苻廋,前秦建元三年(367)十月參加晉公苻柳等人制造的內亂。后苻廋所部被前將軍楊安與廣武將軍張蠔率軍討敗。
人物評價
苻堅:“汝素長者。”(《資治通鑒·卷一百一·晉紀二十三》載)
研究書目
《晉書》
《資治通鑒》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
《資治通鑒·卷一百一·晉紀二十三》.歷史春秋網.2024-08-22
晉書(中華古籍國學寶典文庫).微信讀書.2024-09-29
資治通鑒.微信讀書.202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