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又稱《多邊稅收行政互助公約》)是一份旨在促進國際稅收征管合作,遏制跨境逃稅和避稅行為,保障公正稅收秩序的多邊協議。
歷史沿革
背景
隨著人員、資金、商品和服務的跨國流動加快,納稅人在跨國經營中的無邊界性和稅收管理的地域限制之間的沖突導致了稅收管理信息的不對稱,這給開放經濟環境下的稅收征收帶來了重大挑戰。在這種情況下,歐洲委員會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于1988年1月25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聯合起草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該公約最初僅面向兩個組織的成員國開放,自1995年4月1日起生效。
修改與擴展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社會對稅收征管合作給予了高度關注。2009年4月,G20倫敦峰會上提出應采取措施打擊國際逃稅行為。2010年5月,OECD與歐洲委員會根據稅收情報交換的國際標準,通過議定書的形式對《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公約向全球所有國家開放,自2011年6月1日起生效。
條約內容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包含六章三十二條條款,規定了多種征管協作形式,如情報交換、稅款追繳和法律文件遞送。2013年7月,G20財長及國家銀行行長會議支持OECD將《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框架內的情報自動交換作為全球稅收情報交換的新標準。情報自動交換指的是各國稅務主管部門根據協定,以批量形式自動提供有關納稅人獲得特定類型收入的稅收情報,這些特定類型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工資薪金、各種津貼、獎金、養老金、傭金、勞務報酬、財產收益以及經營收入等。
國際影響
截至經合組織提供的數據,已有超過60個國家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經合組織稅務政策中心主任帕斯卡爾·圣阿芒表示,國際社會加強稅收合作的愿望極為迫切,政治和外交壓力不斷增加。曾經廣為人知的“避稅天堂”和主要離岸金融中心都感受到了這種壓力,開始積極尋求合作。長遠來看,銀行保密制度將會消亡,“避稅天堂”也將不再存在。
中國參與
中國政府于2013年8月27日正式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近年來,該公約的影響力迅速提升,逐漸成為國際稅收征管合作的新基準。
瑞士加入
經合組織宣布,瑞士政府于某一天在法國巴黎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成為該公約的第五十八個締約方。
參考資料 >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國家稅務總局.2024-08-27
中國政府正式簽署《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中國政府網.2024-08-27
中國政府正式簽署《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中國政府網.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