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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機構設置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共有18個內(nèi)設機構,分別是:審判業(yè)務部門14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zhí)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回龍觀地區(qū)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非審判業(yè)務機構4個,包括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獲得榮譽
2025年5月23日,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入選第七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參考資料 >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2023年財政預算信息.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6
全國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大會在京召開.百家號.2025-06-05
第七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中國文明網(wǎng).2025-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