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主要職責
(一)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有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判案件。
(三)審理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
(四)受理不服全市兩級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申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五)依法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六)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轄權。
(七)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九)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十)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一)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員;協助主管部門管理下級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領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三)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四)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經費和物資裝備;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建設。
(十五)完成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34個,包括:辦公室、政治部(下設人事處、宣傳處、綜合處)、督查聯絡工作處、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訪處、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速裁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知識產權綜合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減刑假釋庭、環境資源審判庭、破產案件綜合審判庭、執行裁判庭、執行局(下設綜合處、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研究室、法警支隊、司法技術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信息網絡管理處、紀檢組監察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下屬單位:河南法官進修學院進修學院鄭州分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榮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3-07-06
2020年度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公開.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7-06
喜報!鄭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榮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鄭州中院-今日頭條.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