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北泉,男,1971年7月出生,漢族,廣東清遠人,本科學歷,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3年12月19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北泉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鄭北泉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工作歷程
1991.09-1995.07 就讀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工程專業,本科畢業
1995.07-1996.03 在陽山縣公安局七拱派出所工作,任干警
1996.03-1996.10 在陽山縣公安局陽城分局工作,任干警
1996.10-1999.05 在陽山縣公安局工作,歷任干警、辦公室主任
1999.05-2000.10 在陽山縣公安局陽城派出所工作,任所長
2000.10-2010.01 在陽山縣公安局工作(2000.10 任副局長,2003.08 任正科級副局長,2007.07 任政治委員)
2010.01-2012.11 任中共英德市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0.03 兼任中共英德市委政法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2年11月26日,英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嚴重經濟問題,被清遠市紀委立案檢查,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2年12月26日,清遠檢察院依法對鄭北泉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立案偵查;同日依法對其刑事拘留。
依法逮捕
2013年1月12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清遠檢察院依法對鄭北泉進行逮捕。
依法雙開
2013年8月消息,英德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鄭北泉涉嫌徇私枉法、收受巨額賄賂、違規經商、工作失職,情節嚴重,已涉嫌犯罪,并已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依法判刑
2013年12月19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北泉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鄭北泉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參考資料 >
廣東省英德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的沉淪之路.民主法制網-中國紀檢監察報.2023-04-28
關于鄭北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的通報.清遠紀檢監察網.2023-04-28
撐爆的“保護傘”--清遠英德市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違紀違法案剖析.深圳職業技術學院.2023-04-28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 英德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鄭北泉受賄、徇私枉法被查.清遠紀檢監察網.2023-04-28
廣東英德原副市長月均收紅包5萬.搜狐網.201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