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鄭北泉
來源:互聯網

鄭北泉,男,1971年7月出生,漢族,廣東清遠人,本科學歷,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英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3年12月19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北泉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鄭北泉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工作歷程

1991.09-1995.07 就讀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工程專業,本科畢業

1995.07-1996.03 在陽山縣公安局七拱派出所工作,任干警

1996.03-1996.10 在陽山縣公安局陽城分局工作,任干警

1996.10-1999.05 在陽山縣公安局工作,歷任干警、辦公室主任

1999.05-2000.10 在陽山縣公安局陽城派出所工作,任所長

2000.10-2010.01 在陽山縣公安局工作(2000.10 任副局長,2003.08 任正科級副局長,2007.07 任政治委員)

2010.01-2012.11 任中共英德市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0.03 兼任中共英德市委政法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2年11月26日,英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嚴重經濟問題,被清遠市紀委立案檢查,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2年12月26日,清遠檢察院依法對鄭北泉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立案偵查;同日依法對其刑事拘留。

依法逮捕

2013年1月12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清遠檢察院依法對鄭北泉進行逮捕。

依法雙開

2013年8月消息,英德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鄭北泉涉嫌徇私枉法、收受巨額賄賂、違規經商、工作失職,情節嚴重,已涉嫌犯罪,并已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依法判刑

2013年12月19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北泉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鄭北泉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參考資料 >

廣東省英德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的沉淪之路.民主法制網-中國紀檢監察報.2023-04-28

關于鄭北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的通報.清遠紀檢監察網.2023-04-28

撐爆的“保護傘”--清遠英德市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違紀違法案剖析.深圳職業技術學院.2023-04-28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 英德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鄭北泉受賄、徇私枉法被查.清遠紀檢監察網.2023-04-28

廣東英德原副市長月均收紅包5萬.搜狐網.2016-04-13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