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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工事件
來源:互聯網

走路工,源于閩南語“行路工”,為代勞報酬的文雅說辭,選舉中指小額買票行為。候選人為吸引選民支持、制造人氣,通過樁腳或者輔選系統,以現金(一般以車馬費、茶水費為名)或禮物動員選民,屬于法律灰色地帶。

而這里所說的“走路工事件”主要是指2006年陳菊和黃俊英在競選時發生的事件。2006年12月9日凌晨,距離高雄市市長選舉投票還有幾小時的時候,民進黨籍候選人陳菊陣營突然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緊急記者會,稱黃俊英公然買票賄選,并當場播放自稱青年軍以針孔攝影機拍攝到的搜證涉賄畫面。因為受到此事件的影響,本來一直在民調上保持穩定領先的黃俊英,最終以細微差距敗給了陳菊。雖然事后真相明了,全系莫須有,但都為時已晚。

這次林清強特別提醒韓國瑜,或許正如報道所言,他是看到了韓國瑜和黃俊英都有著同樣的堅持,憂心選情,怕重蹈黃俊英的覆轍吧!

事件背景

陳菊競選總部在十二月九日凌晨,召開記者會宣稱,黃俊英總部涉嫌在游覽車上發放五百元走路工,并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當天上午陳水扁透過媒體暗指此一作法涉嫌變相賄選,民進黨主席游錫也公開譴責黃俊英買票,陳菊競選總干事陳其邁更在投票時舉行記者會,播放自稱青年軍以針孔攝影機拍攝到的搜證涉賄畫面,南部多家地下電臺隨即密集播放黃俊英買票被抓的消息,使得泛綠選民義憤填紛紛出來投票,而原本有意投給黃俊英的若干中間選民,卻因此裹足不前,一來一往,選情急轉直下,多日來在民調中始終保持領先的黃俊英,最后竟以一千一百一十四票,即不足千分之二的些微差距飲恨。(有效票數:陳菊,三十七萬九千四百一十七票;黃俊英,三十七萬八千三百零三票)

名詞解釋

走路工,源于閩南語“行路工”,代勞報酬的文雅說辭,選舉中指小額買票行為,候選人為吸引選民支持,制造人氣,通過樁腳或者輔選系統,以現金(一般以車馬費、茶水費為名)或禮物動員選民,屬于法律灰色地帶。

現在,走路工更重要的不在于能買到多少票,而是作為負面新聞,被用來抹黑或者“抹紅”,以影響選情。

2005年臺北市縣長選舉民進黨候選人羅文嘉,與2006年高雄市市長選舉中國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都在“走路工事件”的陰影下敗選。

事件經過

臺灣省媒體報道,12月9日凌晨,距離高雄市長選舉投票還有幾小時的時候,民進黨籍候選人陳菊陣營突然召開記者會,由三男兩女等5名證人出面,指控當天參加黃俊英陣營的晚會夜間回程時,搭乘的游覽車上有人發給“走路工”新臺幣1000元,并當場播放了相關錄影帶。當天陳水扁也放話稱,高雄傳出有候選人發放“走路工”。投票當晚,高雄市長選舉揭曉,黃俊英以微弱差距落選。

12日中午,檢方找到錄影帶中搭乘游覽車的4個民眾到案說明。據了解,12日到案的游覽車乘客中,有包括在影帶中出現的陳姓婦人與她的兒子;另外兩人則是一對夫婦。有民眾指出,陳菊總部提供的完整影帶中,坐在游覽車上正對鏡頭的婦人經其鄰居及家屬指證就是陳姓婦女。不過,陳姓婦女的先生卻強調,“我們家都是挺民進黨的,這次投陳菊,我太太不可能參加黃俊英的造勢晚會。”檢方偵訊相關人證時還發現,承租游覽車的“古意”(古鋅酩)對政治活動頗為狂熱,上一屆選舉時還曾幫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租車造勢,也是不折不扣的挺綠人士。

事件結果

諸多疑點需要厘清

檢方表示,根據陳菊陣營“青年軍”描述的拍攝過程,5名證人事前就備妥針孔攝影機,顯然是謀定后動。這5人是接獲檢舉,還是另有原因?

據報道,檢方發現在陳菊陣營提供的所謂“走路工”新臺幣1000元紙鈔上,沒有采到可供比對的指紋。目前檢方只能確定,陳菊陣營提供的針孔攝影畫面,只看到游覽車上有人走來走去,并未錄到發錢的畫面。另外,高雄市近年各項選舉,幾乎未聞有在游覽車上發錢買票的前例,何以這次這么大膽?據稱發錢的人是“黑松”,但檢警已查出畫面上的人是古鋅酩而非“黑松”,而且“青年軍”為何會知道“黑松”的綽號,難道他發錢時會自我介紹“我是黑松”?檢方稱沒有任何預設立場,但有疑點就要厘清。

中國國民黨痛斥民進黨出“老千”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明確表示,“強烈懷疑”此案是綠營“自導自演”,并要求民進黨公開道歉。因為黃俊英競選總部第一時間就查出來他們沒有租用光盤里的游覽車,而且那個區域不是泛藍票倉,種種指控都距離事實很遠。馬英九也提到,尤其投票日當天,陳水扁還用不實的指控意圖使人不當選,不僅“違法”,還違反政治道德;他再度譴責,并且要求陳水扁及民進黨道歉。

12月12日,國民黨刊登廣告批評民進黨手段卑劣。中國國民黨痛批,民進黨選舉出“老千”,故意在最后時刻丟出“走路工”疑云,企圖抹黑特定人士,使人不當選。國民黨“立院”黨團12日找來“中選會”與高雄選委會的人,要求一定得函送陳水扁與陳菊總部,涉嫌詐騙選票;否則,就告發“中選會”瀆職。

一審判決

高雄市市長選舉“走路工事件”高雄地方法院23日下午一審判決被告古鋅酩和蔡能祥無罪。臺灣義守大學教授黃俊英強調,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尊重司法,不應該選擇性接受或批判判決結果,這次的判決再次證明了所謂“走路工”事件和他完全無關,更證實了陳菊陣營為了勝選以假檢舉真栽贓來抹黑他,根據這次和市長訴訟第一、二審的判決,陳菊應該向市民道歉。

臺灣省媒體報道,至于陳菊與競選團隊陳其邁、蕭裕正、管碧玲等人違反“選罷法”、誹謗的部分,黃俊英委托律師何旭苓說,高雄地院檢察署重新調查,律師團將就選舉法庭判決認定陳菊及其競選團隊“有損黃俊英名譽以求取勝選之嫌”相關事證、與法院判決補呈地檢署調查。

陳菊競選團隊在去年12月9日凌晨召開記者會,直指“黃俊英賄選抓到了!”,投票日透過簡訊與部分電視媒體一再傳播此一訊息,被選舉法庭判定“有損黃俊英名譽以求取勝選之嫌”,并將此種行為認定是“抹黑、誹謗”之行為。

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書記長黃柏霖議員指出,陳菊陣營當晚前往地檢署申告,并沒有指控黃俊英賄選,而是告不特定人在游覽車發放走路工,涉嫌賄選。陳菊陣營明知黃俊英沒有賄選的事實,卻召開記者會直指“黃俊英賄選抓到了!”檢察官在調查時,黃俊英和他從來沒有被傳訊,連關系人都不是,最后只起訴古鋅銘、蔡能祥,如今兩人又被判無罪,更確定陳菊陣營是“假檢舉、真栽贓”。

黃柏霖說,他在市政總質詢針對走路工事件提出質詢,強調“陳菊欠黃俊英一個道歉”,陳菊答詢“如果沒有走路工事件,愿意道歉”。現在法院判決兩人無罪,與賄選無關,陳菊應該公開向黃俊英和市民道歉。

事件影響

最令人痛心疾首的是,民進黨每屆重大選舉,選情不利時,就會使出賤招奧步,企圖扭轉選情。遠者如陳水扁當年競選臺南市縣長,宣稱自己被下毒;近者如上次高雄市市長選舉,謝長廷制造的吳敦義誹聞盒式錄音磁帶;兩年前的總統大選三一九槍擊事件的兩顆子彈,到現在的走路工事件,每一次都是處心積慮,精心設計,讓對手在第一時間措手不及,難于澄清,事后就算真相揭露,證明對手清白,可是民進黨已經贏得選舉,對手也討不回應有的公道,如此下流手法一再使出,卻又能屢屢奏效,怎能叫人不為之氣結?如果選舉永遠要靠賤招決定勝負,臺灣省的民主還有什么前途?

再次提及

據臺灣媒體報道,8年前高雄市長選舉投票日前一天深夜,陳菊競選總部貼出“黃俊英買票,抓到了”的布條,也就是知名的“走路工事件”,昨天成為藍綠市長候選人攻伐焦點。陳菊競選總部總干事陳啟昱說,“提一次,告一次”。楊秋興回應:“8年前陳菊靠走路工事件當選,要告就去告!”

據報道,民進黨高雄市市長候選人陳菊競選總部總干事陳啟昱、陳其邁邱議瑩李昆澤昨天召開記者會,譴責中國國民黨無視走路工案件有兩人被判決有罪確定,為贏得選舉散布不實言論,試圖影響選情;陳啟昱強調,只要相關人士再提出這樣論點,“提一次,告一次”。

昨天記者會在陳菊競選總部召開,陳其邁提供當時走路工有罪定的判決書表示,國民黨為了催票,拿出8年前走路工案抹黑綠營,影響選情,并一連說了三次“買票,鐵證如山”。

陳菊昨天也在臉書上呼吁,國民黨陣營不要再混淆是非,散播不實謠言,甚至藉機造勢。

楊秋興回應說,全高雄市市民都知道,陳菊就靠走路工贏了1114票,“要告就去告”(檢察官的起訴及法院的判決,沒有任何黃俊英涉案的內容)。

對于當年替陳菊講話,楊秋興回應說:“這是應景話”;不過那案是在晚上10點多才開記者會,人家認為是奧步,陳菊如認為不妥,可以去告。

參考資料 >

高雄市長選舉陳菊險勝 僅高黃俊英1114票.新浪網.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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