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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來源:互聯網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主要負責貫徹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全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自治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自治區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自治區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自治區本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區政府外債。開展對外財經交流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自治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股東職責。制定全區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八)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自治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九)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監督自治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自治區基本建設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處理廳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檔案、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宣傳、信訪、輿情、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自治區財政廳部門預算、財務、國有資產、基建投資、政府采購管理等工作。統籌、審核有關文稿、材料。組織起草全局性工作總結和計劃類文稿,及領導交辦的其他綜合性文稿。

(二)綜合處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并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組織財政經濟運行信息數據庫建設有關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補貼有關工作。研究制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的財政相關配套政策。擬訂土地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管理政策。管理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資金。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制度。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彩票、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和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預算處

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財稅改革、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負責財政發展五年規劃的編制、實施、監測、評估等工作。組織編制年度自治區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牽頭組織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復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編制工作。組織自治區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四)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政府債券發行、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

(五)政府債務管理處

擬訂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法定限額內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及政府債務考核相關工作。統計、評估政府債務風險,擬訂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相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組織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審核自治區本級法定限額內債務舉借計劃。

(六)黨政群團處

承擔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序列部門及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

(七)國防政法處

承擔政法、人防邊海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國防等領域相關單位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政法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八)教科文處

承擔宣傳、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協調自治區財政相關科技、教育資源配置。承擔自治區財政扶持區直國有文化企業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經濟建設處

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商貿、糧食、供銷、應急、大數據發展、北部灣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中央及自治區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十)工業交通處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支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行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一)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

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三)農業處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水庫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由自治區財政廳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相關工作。

(十四)基層財政財務管理處

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編制農村綜合改革預算,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資金籌措落實工作。承擔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籌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公益事業項目建設、美麗鄉村建設、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試點等工作。承擔相關領域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基層財政工作。

(十五)國外貸款管理處

管理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貸(贈)款的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承辦國際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中對外財經交往有關的事宜,組織推進國際組織與各專業部門參與合作。管理清潔發展委托貸款。承擔行政事業單位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工作。

(十六)金融處

參與擬訂金融改革、發展、監管相關政策,負責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相關領域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擬訂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自治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國有資產產權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承擔普惠金融相關財政業務,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財政管理制度。

(十七)會計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區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八)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組織規章草案、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組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及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廳窗口政務服務工作。

(十九)稅政處

組織實施稅制改革,負責地方稅體系建設。組織起草地方稅收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提出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組織制定退稅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減免稅資格認定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稅式支出統計分析。參與關稅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擬訂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采購人、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管理,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審批。受理和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

(二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二)資產管理處

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組織實施工作。推進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由自治區財政廳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廣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工作。

(二十三)人事處

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十五)財政監督局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注冊會計師行業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

廳屬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預算編審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資金審核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干部教育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財政科學研究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稽查大隊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預算績效管理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中心)

廣西注冊會計師管理中心(廣西地方國有金融資本運營管理中心)

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票據管理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債務研究評估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運行分析評估中心)

廣西財政信息管理中心

廳屬公司

廣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人員編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機關行政編制214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5名,總會計師(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4名。

現任領導

以上內容更新截至2024年8月

參考資料 >

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2023-04-11

機構設置.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2023-04-11

廳屬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2024-08-15

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2024-08-15

領導信息.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2024-08-15

黃漢榮.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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