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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僮合錄
來源:互聯網

《明僮合錄》是由余不釣徒所著的《明僮小錄》和歙縣人殿春生所續作的《明僮續錄》合集而成。《明僮小錄》記錄了明朝時期的八位僮人,而《明僮續錄》則在同治六年(1867年)續作,記錄了明朝時期的十二位僮人。

正文

是書是余不釣徒《明僮小錄》和殿春生《明僮續錄》的合集。《小錄》作于咸豐六年(1856年)余不釣徒南歸之時。《續錄》是在十一年之后,即同治六年(1867年)由安徽歙縣人殿春生續作。所謂“明僮”,是指梨園中的童伶而又于私寓酒待客者也。當時蔚為風氣,認為是一件“風流韻事”,而實際上是一種變態的同性猥褻行為。《小錄》的作者,“爰其見聞所及,粗為梗概之陳。”錄明僮八人為之傳(傳中另及三人)。殿春生續之,又傳明僮十二人(傳中另及二人)。山劍石主人序中稱:“有騷壇詞伯,燕白酒人,聽雅奏于梨園,寓深情于藻鑒,……因時寄興。”雖屬無聊之作,但終究是保存了咸同間伶人生活的某些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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