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是由浙江省文物局組織進行評審,并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對外公布并豎立標志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截至2017年2月,浙江省已經公布了七批91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批次信息
第一批于1961年4月15日公布。
第二批于1963年3月11日公布,1981年4月13日重新公布為104處,1982年2月27日公布1處增補。
第三批于1989年12月12日公布118處,另有5處增加新內容,原來的3處合并為1處。
第四批于1997年8月29日公布125處,另有2處調整內容,4處被撤銷,其中古遺址11處,古墓葬16處,古建筑68處,石刻造像、摩崖題記刻6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24處,1998年11月30日公布1處增補。
第五批于2005年3月16日公布,共163處,以及與原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合并項目16處,其中古遺址22處,古墓葬3處,古建筑96處,石窟寺及石刻6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30處,其他6處。
第六批于2011年1月7日公布,共373處,以及與原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合并項目14處,更名2處,其中古遺址56處,古墓葬9處,古建筑184處,石窟寺及石刻17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92處,其他15處。
第七批于2017年2月7日公布,共286處,以及與現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合并項目10處,其中古遺址22處,古墓葬9處,古建筑179處,石窟寺及石刻8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61處,其他7處.
名單列表
杭州市
寧波市
溫州市
嘉興市
湖州市
紹興市
金華市
衢州市
舟山市
臺州市
麗水市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