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定程序。申請對象為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即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需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 第十條第一款,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設置30天的離婚冷靜期是給男女雙方一個理性思考的機會,向婚姻當事人發出了珍惜婚姻、反對草率離婚的信號,體現了國家對于維護婚姻穩定的態度和決心。2025年4月9日,新修訂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公布,自同年5月10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內容,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法定程序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辦理流程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不予受理情形
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件證明
1.內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內地居民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本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本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2.現役軍人需提供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和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應當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和香港居民身份證;
4.澳門居民應當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和澳門居民身份證;
5.臺灣居民應當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和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6.華僑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有效旅行證件;
7.外國人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雙方結婚證。當事人丟失了一本結婚證的,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可憑加蓋結婚登記經辦單位印章或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或結婚登記證明)辦理。
(三)離婚協議書。
(四)男女雙方各提交2張2寸(寬3.5cm×高5.3cm)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為近6個月內拍攝;
2.正面像,頭和臉不歪斜或側轉,頭發不遮擋五官;
3.不戴有色眼鏡、婚紗,不戴頭飾、帽子,少數民族當事人是否免冠從習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帶上衣;
5.照片應為同一底版,背景為紅色;
6.頭部應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拒絕使用婚紗照、劇照、藝術照、濃妝照、表情夸張及穿戴有損嚴肅性服裝飾物的照片。
注意事項
(1)一方當事人為重婚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2)當事人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申請離婚登記時已達到的,當事人應當補領結婚證后,再辦理離婚登記。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部分條款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增設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
新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共五個步驟,其中“離婚冷靜期”就是自離婚登記申請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手續簡化
2025年4月9日,新修訂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內容,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
跨省通辦
2021年5月19日,民政部宣布,經國務院同意,同年6月1日開始,會在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省、河南省、湖北武漢、陜西西安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男女雙方均非本省戶籍的,應提交一方當事人在本轄區的有效居住證。
數據統計
民政部統計數據顯示,在2023年以前,全國結婚登記數已持續下跌多年:2013年全國結婚登記量為1346.9萬對,在2014年開始逐年下降,后于2019年跌破1000萬對大關,2021年跌破800萬對大關,2022年降至683.5萬對,跌破700萬對大關。2023年,全國辦理結婚登記768.0萬對,辦理離婚登記259.3萬對。
2025年7月30日,民政部公布2024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2024年,全國婚姻登記機構和場所共計4190個,其中婚姻登記機構1134個,全年依法辦理結婚登記610.6萬對,結婚率為4.3‰。依法辦理離婚手續351.3萬對,離婚率為2.5‰。
2026年1月12日,上海市市民政部門公布了2025年上海婚姻登記數據。2025年上海全市,共辦理婚姻登記175092對,其中結婚登記125102對(較上年同比增長38.74%)、離婚登記49990對。此外,多個城市也公布了去年的結婚登記數據。離婚相關,2025年離婚冷靜期內主動撤回離婚321對、離婚冷靜期到期后未辦理離婚16246對。2月11日,民政部公布2025年婚姻登記數據,離婚登記274.3萬對,與2024年相比,離婚登記減少77萬對。
參考資料 >
內地居民婚姻登記 (內地居民離婚登記).晉江市人民政府.2024-01-25
離婚登記的條件及流程.微信公眾平臺.2024-01-25
民政部:明年1月1日起辦理離婚將設冷靜期.百家號.2025-05-20
德惠法院普法《民法典》之離婚冷靜期.百家號.2025-05-20
漫談“離婚冷靜期”的意義----基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引發的思考 .微信公眾平臺.2025-05-20
明確!領結婚證不用戶口本了.人民日報-今日頭條.2025-04-13
申請離婚登記的條件是什么?應當提供哪些材料?.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2025-04-13
民政部調整婚姻登記程序 訴訟離婚沒有冷靜期規定.襄陽市人民政府.2025-04-13
受權發布|婚姻登記條例.新華社-今日頭條.2025-04-13
離婚登記須知.廣東省民政廳.2025-0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統計局.2025-04-13
“扎堆”離婚?冷靜期馬上實施了 民政部門給出回應.今日頭條.2021-01-01
權威快報丨“扯證”不限戶籍地!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來了.環球網.2021-05-19
去年全國結婚登記610.6萬對 下降約20.5%;離婚登記262.1萬對.大風新聞-今日頭條.2025-04-13
2024年民政部門依法辦理結婚登記610.6萬對.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5-07-31
【上海官方披露:#上海去年冷靜期后未離婚1.6萬對#】.九派新聞-新浪微博.2026-01-13
去年上海結婚登記125102對,比2024年增長38.7%.澎湃新聞-百家號.2026-01-13
2025年全國結婚登記676.3萬對 增加65.7萬對.財聯社-今日頭條.202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