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強,男,1968年7月28日出生,廣東省高州市人,《源流》雜志社原社長。
1996年起,林文強先后擔任廣東《新聞人物報》責任編輯、《經濟快報》主編、中央黨校《中華魂》雜志首席記者兼云南工作站站長、廣東寶葫蘆影業有限公司影視出品人及制片人等職。2007年9月,他擔任《源流》雜志社社長。2013年3月,越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林文強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人物經歷
1968年7月28日,林文強出生,廣東省高州市人。
1996年起,林文強先后擔任廣東省《新聞人物報》責任編輯、《經濟快報》主編、中央黨校《中華魂》雜志首席記者兼云南工作站站長、廣東寶葫蘆影業有限公司影視出品人及制片人等職。2007年9月,他擔任《源流》雜志社社長。
2009年,林文強在博覽會上結識某著名企業董事長劉女士,他編造虛假身份,多次哄騙劉女士匯款24.3萬元。2011年3月,林文強以合作拍攝《老區會客廳》每集可獲1.3萬元利潤為誘餌,騙得潘先生55萬元。2011年12月14日,林文強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2013年3月,越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林文強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相關事件
事件經過
2009年,林文強在一次博覽會上認識某著名企業的董事長劉女士。在交往過程中,他謊稱自己曾是省委領導秘書,和某個國家領導人的家人也很熟悉(經調查并無此事),能幫劉女士的公司申報國家級星火計劃和國防教育培訓基地。林文強明知劉女士的產業基地在外省無法在廣東省申請,仍以此為由,多次要求劉女士匯款,劉女士先后7次通過轉賬及現金給付的方式投入24.3萬元。劉女士因申報星火計劃無著落起疑追討欠款,林文強從所在《源流》雜志社開出兩張共計10萬元的空頭支票敷衍,最后劉女士經磋商討回5.4萬元。
2011年3月,林文強以合作拍攝《老區會客廳》每集可獲1.3萬元利潤為誘餌,騙得潘先生55萬元。
事件處置
2011年12月14日,林文強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2012年5月30日,林文強家屬向劉女士退還贓款18.9萬元并取得其諒解。2013年3月,越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林文強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參考資料 >
雜志社長自稱領導秘書詐騙企業家 涉案金額百萬.央視網.2025-03-05
@源流林文強 的個人主頁.新浪微博.2025-03-05
雜志社長冒充省領導秘書騙80萬.新浪網.2025-03-05
雜志社長冒充省領導秘書騙80萬 被判刑十年六個月.中國新聞網.202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