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燧(?—1783),如皋市(東)馬塘鎮人。曾任浙江杭州府知府,后升杭嘉湖道臺,為朝議大夫。
正文
乾隆四十六年(1781),王燧因“貪縱不職,牟利營私”“為官貪瀆,民怨沸騰”被革職拿問。此案由乾隆親自掌控,派刑部尚書大學士章佳·阿桂密訪查案。初審后,擬判王“發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自備資斧,永遠充當苦差”。對此,乾隆下諭“問擬殊屬輕縱,已批交刑部,從重復擬具奏矣。”并提出“即以重擬絞亦不為過”。因而在解京審理結案時,刑部按乾隆旨意判王“絞監候”并得到乾隆認可。誰知乾隆后來覺得王燧案這樣處理不足以敲山震虎,以儆效尤,復于兩年后再次下旨,“賜陳輝祖自盡,王燧處斬。”王燧就此命歸黃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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