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軍隊是公元前17世紀由商朝開國國君商湯創立,別名商軍、商方,軍隊主帥一般由王或大臣擔任,商代軍隊的職責除鎮壓奴隸、平民之外,主要的便是對外進行征服和掠奪。卜辭記載,商朝統治者一次出兵人數可達三千或五千,最多時曾到一萬三千人。商人在作戰時有步兵,也有戰車,戰車用兩匹或四匹馬曳引,車上有幾名用青銅兵器裝備起來的戰士。軍隊出動時分成三翼,卜辭有“王作三師,右、中、左”的記載。
軍隊的組成
商朝的軍隊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王室軍隊。王室的軍隊即指由商王直接控制的軍隊。王室的軍隊在甲骨文中稱為“王師”或“朕師”,如“貞方來人邑,今夕弗震王師”,“……依……朕師”。在殷墟甲骨文中,僅稱“王”,而不在王前冠以“某王”“王某”這樣的限定詞,都是指卜辭時代的商王。“朕”則是商王的自稱。“師”是商代軍隊的通稱,武丁以后成為軍隊編制的一種單位。顯然,所謂“王師”“朕師”就是商王或商王室的軍隊。
二是諸侯、方國的軍隊。商朝諸侯、方國的軍隊,皆在“師”前冠以諸侯、方國的名字。如“于未又至雀師”③。這里,“雀師”就是諸侯“雀男”國的軍隊。諸侯國有軍隊,承擔著隨王出征、受王命征伐叛國為王成邊、保衛商朝王畿和本國不受外族侵擾等職責。
三是貴族的軍隊--族武裝。貴族武裝,是商代軍事體制上的一個特點。在商朝,以“族”形式出現的武裝力量,在全國整個武裝力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軍隊職責
軍隊主帥由王或大臣擔任。商代軍隊的職責除鎮壓奴隸、平民之外,便是對外進行征服和掠奪。
軍隊的兵種
商朝的軍隊已經有了兵種的分類,即有步兵、馬隊、弓箭兵和車兵,到后期,以車兵作戰為主成為普遍現象。甲骨文有“步伐”的記載,可能就是獨立作戰的步兵。車兵在作戰時,一般是兩匹馬拉一輛戰車,車上有甲士三人,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持戈,居中駕車的是御者,車下前、左右各有若干隨行的步卒。
軍隊的編制
商朝軍隊最大的編制單位是師,相當于后來的軍。甲骨文有“王作三自: 右、中、左”的記載。兵士的基層編制,可能以十人為一組(一什)。商統治者很重視軍隊的作用。在甲骨文中,國字寫成“或”,后來在金文中又發展成為“國”,象征著只有用武力(戈)才能占有和保衛人口、土地、城邑和國家。這不僅體現了軍隊的重要性,也體現了國家的暴力性。
戰爭頻率
從卜辭記載可看出商代對外戰爭十分頻繁。俘獲的敵人轉化為奴隸,或是被屠殺掉。卜辭中記載被商人殺死的敵人,一次便達二千六百多人,說明當時的戰爭性質的殘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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