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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島久滿次
來源:互聯網

大島久滿次(1865年12月10日—1918年4月27日),原籍日本東海道尾張國(今愛知縣),日本警務系統官僚。曾任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民政長官、神奈川縣知事、眾議院議員。他在任期間以鎮壓手段壓制臺灣反日運動,但也因貪污被迫離職。

人物生平

大島久滿次于1865年12月10日出生于東海道尾張國(今愛知縣),原名永井久滿,為豪農永井匡威五子,后為一等警視大島正人收養。1888年,大島畢業于帝國大學法科大學英法科。

大島久滿次在畢業后任眾議院書記官,1889年通過高等文官試驗以內閣法制局參事官試用,后轉為正任。

1896年調任臺灣總督府,1897年任民政局(后為民政部)法務課長,任內制訂《匪徒刑罰令》。1901年民政部警察本署成立,大島就任首任警視總長。1908年升任民政部民政長官,同年兼任鐵道部長,1909年再兼任土木部長。1910年因收受林本源制糖株式會社賄賂,而于7月22日卸任土木部長,27日被迫解除所有職務。

1912年,大島久滿次被內務大臣原敬任命為神奈川縣知事,但因與神奈川縣議會發生激烈對立,1914年被內務大臣大隈重信免職。1915年,在第十二屆眾議院議員總選舉中于愛知縣郡部選區代表立憲政友會競選并當選,1917年在第十三屆眾議院議員總選舉中再次當選。

大島久滿次于1918年4月27日在任期內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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