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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爵,明朝萬歷年間拔貢,出生于山東丘縣中段寨村。曾任直隸辛集市知縣,致力于吏治、審賦、平刑和理獄。郭爵在任期間,以公正、風績著稱。明萬歷四年,承邑侯命校定選貢楊時中家藏的《丘縣志》,編集成書。此舉使得邱縣的風土人物、名宦殊得以重現,為后世留下珍貴的史料。
方志記載
郭爵(?~?),山東丘縣人,明萬歷年間拔貢,任直隸束鹿縣知縣。楊柏曰:“郭君廉以持已,公以服眾。案繁囂,衡鑒自定。文移、刑名、招案自草。稅糧依期完解,馬匹遵制輸邊。革書算之久應,省里甲之妄費。審定均徭頭役,不假吏書之手。數夜不寐,疏通周莊淤塞,沱水患之害三年不作。省刑輕贖,僅取犯人之供招,理枉申冤,開釋王倉之死罪。痛懲惡少,撫恤善良。牌獎節婦之孀居,特標孝子之廬墓。其他政行多端,難以悉舉。似此循良之吏,不愧拔貢之選。至今幾三十年,民猶思慕不忘。余親得于束鹿人士之口碑,不忍泯沒其善。因修丘志,特著往績焉。”
校定邑乘
鄉賢郭爵,拔貢生。
郭選貢為校定,楊時中家藏邑乘。
編集成書,承邑侯命(節錄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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