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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是指2000年2月24日,國務院為了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提高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和指揮能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成立的議事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承擔統(tǒng)一領導、指揮和協(xié)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部,由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兼地震局局長閔宜仁擔任主任。

成立歷程

2000年2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提高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和指揮能力,各地區(qū)、各部門特別是地震重點監(jiān)視防御區(qū)要在認真制定地震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建立、完善應急指揮體系,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

2021年6月5日,根據(jù)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經(jīng)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決定對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部分組成人員進行調整。

啟動條件和程序

依據(jù)《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一旦發(fā)生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中國地震局迅速向國務院報告并建議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始運作。

主要職責

統(tǒng)一領導、指揮和協(xié)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

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受災地區(qū)按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對受災地區(qū)進行緊急援救。

3.協(xié)調總參謀部和武警總部迅速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4.必要時,提出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特別管制措施以及干線交通管制或者封鎖國境等特別管制措施的建議。

5.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大事項。

人員組成

指揮部成員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指揮長批準。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國務院 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 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2022-07-27

組織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2024-01-24

關于調整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人員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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