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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志,男,1970年8月出生,小學文化程度,無業,戶籍地四川省。2018年10月23日,他與沈述碧一起殺害了沈述碧的丈夫楊某。陳明志因故意殺人罪被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人物事件
2018年9月,沈述碧萌生了殺害楊某某的想法,并將該想法告知了與其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被告人陳明志,二人便密謀殺害楊。
2018年10月23日19時許,陳明志從廣州市來到東莞市長安鎮廈崗社區找到沈,將一包具有催眠功效的藥粉交給沈。同日23時許,沈述碧待楊某某吃下藥粉溶液并熟睡后,通知陳來到沈與楊某某租住的廈崗社區某某街7號206房,由沈按楊手腳,陳捂楊口鼻、掐楊頸部,致楊當場死亡。陳明志作案后逃離現場,沈述碧則聯系親屬假裝求救。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10月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報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確認了上述事實,并認為,被告人陳明志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裁定:核準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陳明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參考資料 >
與情婦合謀下藥害死其丈夫.深圳新聞網.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