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歷史沿革
1953年3月24日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處,負責管理成都市的宗教事務,為成都市人民政府一個職能部門。
1966年“5?16”通知下達后,10月份成都市掀起全面奪權,成都市宗教事務處陷于癱瘓。
1978年3月27日,恢復和建立成都市革命委員會民族、宗教工作處(編制9人)。下設民族科、宗教科、僑務科。
1982年2月25日,宗教、民族、僑務分設,遂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處、成都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1983年9月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處、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與溫江區行署宗教科合并,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處,保留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的牌子。下設民族科、宗教科、辦公室。
1986年4月28日,將成都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處更名為“成都市宗教事務局”,保留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的牌子,原科更為處。
1990年8月2日,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成都市宗教事務局分設。分別作為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民族事務和宗教事務的職能部門。成都市宗教事務局下設一處、二處、辦公室。市民委設秘書處、業務處,行政編制12人。
1996年10月3日,成都市宗教事務局與成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合并為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的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民族政策法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經濟處、人事處等六個職能處行政編制38名。
2001年9月,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更名為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政策法規處(掛經濟處牌子)、人事處等六個職能處室。
2004年11月至2008年,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宗教三處(政策法規處)、經濟處、人事處等七個職能處室。機關行政編制34名。
2008年12月31日至2010年,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經濟處、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紀檢監察處等九個職能處室。行政編制43名,機關工勤編制5名。下轄民族宗教服務中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編制8名)。
2010年至2019年3月30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經濟處、民族一處、民族二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人事處、紀檢監察處等九個職能處室。行政編制44名,機關工勤5名,服務中心(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編制30名)。
2019年3月31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文化和建設管理處、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人事處等七個職能處室。行政編制41名,機關工勤4名,服務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編制30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三)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系,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參與來蓉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培養、選拔、使用等工作;指導民族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系。
(四)參與制定有關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和供應;指導清真食品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依法處置非法、違法宗教活動,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依法管理外國人在蓉宗教活動。
(六)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堅持中國宗教中國化方向;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解決或協調的事務。
(七)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民族宗教領域動態信息匯總、分析;承擔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九)鞏固、發展同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負責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聯系和教育培訓,協助做好政治安排;指導民族宗教團體換屆選舉、制度修訂,協助人事安排。
(十)指導區(市)縣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維護全市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和諧穩定。
(十一)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堅持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推進全市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堅持中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目標、財務、信息、統計、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公務接待等工作;牽頭辦理應急管理、網絡輿情、網絡理政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有關綜合性文件的起草;負責民族宗教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民族宗教涉外事務。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的措施意見;負責法制教育、依法行政等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有關執法監督、行政審批、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等工作;承擔局工作計劃總結、新聞發布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
文化和建設管理處
負責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文化宣傳、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民族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管理、文物普查與保護等工作;指導宗教界開展自養事業、慈善公益、財務監管等工作;負責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指導開展生態文化建設。
民族處
負責管理民族事務,協調城市民族關系;參與制定有關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配合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多民族嵌入式社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和供應;指導清真食品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民族關系和重大事項;聯系市滿蒙學委會。
宗教一處
負責管理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事務;協助團體搞好自身建設、維護合法權益、聯系代表人士;指導做好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加強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民間信仰事務的依法管理工作;聯系市佛教協會、市道教協會、市伊斯蘭教協會、青城山道教學院。
宗教二處
負責管理天主教、基督教事務;協助團體搞好自身建設、維護合法權益、聯系代表人士;指導做好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依法處理非法、違法的宗教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聯系市天主教愛國會、市基督教三自愛國會、成都基督教青年會和基督教女青年會以及省天主教成都教區。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培養、選拔、使用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
(一)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職能。
1.承擔宗教團體日常事務指導和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2.參與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3.承擔民族宗教事務服務和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4.指導民族宗教界做好社會公益慈善活動。
5.參與民族宗教歷史文化資料收集、整理、研究工作
(二)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
1.承擔全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團體和民族團體政治引領、教育培訓、聯系服務等工作。
2.指導民族宗教界參與社區民族宗教工作治理體系建設。
3.指導民族宗教團體做好殯葬養老等社會公共服務工作。
4.協助民族宗教界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和文物普查與保護工作。
(三)完成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 >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沿革.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22-08-14
人事處.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21-11-14
直屬單位.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