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獎勵基金是中國國營企業的一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向員工提供超額勞動報酬以及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顯著成就的員工給予物質激勵。這一基金的設立旨在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歷史沿革
早期階段
- 1952年至1957年間,實施企業獎勵基金制度和超計劃利潤分成制度。獎勵基金的比例根據企業完成國家計劃指標的情況而定,通常在計劃利潤的2.5%至5%,以及超計劃利潤的12%至20%之間浮動。
利潤留成時期
- 1958年至1961年期間,隨著利潤留成制度的推行,企業獎勵基金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將職工獎勵和福利費用納入利潤留成中,且這些支出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
回歸與調整
- 1962年至1968年,企業獎勵基金重新啟用。在此期間,全面完成各項計劃指標的企業可以按工資總額的3%在利潤中提取獎勵基金。若未能完成所有指標,則相應減少提取比例;超額完成計劃指標的企業還可以額外獲得獎勵。
文化大革命時期
- 1969年至1977年,職工獎勵基金被轉變為附加工資,由成本中開支,失去了原有的獎勵性質。
改革開放初期
- 自1978年起,企業獎勵基金成為企業基金的一部分。隨后,隨著利潤留成制的再次實施,企業留成分為生產發展、職工福利、職工獎勵三類基金。
利改稅時代
- 1983年,隨著利改稅政策的實施,企業留利被劃分為生產發展、新產品試制、后備、職工福利、職工獎勵五類基金。自1984年起,企業使用職工獎勵基金發放獎金時,超出一定額度的部分需繳納獎金稅。
工資掛鉤試點
- 1985年以來,一些國營企業在試點中嘗試將職工獎金納入工資總額,并在成本中列支。此外,對于工資掛鉤企業,如果發放的新增效益工資超過了上年度的一定比例,還需繳納工資調節稅。
參考資料 >
職工獎勵基金的背景與發展歷程.百度文庫.2024-11-01
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使用范圍有哪些.律圖.2024-11-01
職工獎勵基金的福利措施包括哪些.律臨.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