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2020年4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被評為2019年執法大練兵表現突出組織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制定生態環境技術規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省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省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和省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省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核事故場外應急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制定核電站場外應急計劃,承擔核事故場外應急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擬訂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負責全省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相關工作。
九、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省級有關部門、市縣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提出問責相關建議等。
十、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配合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二、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強化統一監管。牽頭協調美麗浙江建設,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持久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深化拓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大數據應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同平臺建設,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牽頭負責生態環境信訪。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按職責分工承擔全省生態環境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干部雙重管理工作。承擔全省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綜合規劃處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工業污染源綜合管理和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管理工作。
科技與財務處
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技攻關和技術工程示范,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處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省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范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工作。
水生態環境處
負責全省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省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并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水體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
海洋生態環境處
負責全省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重點海域生態環境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監督協調重點海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廢棄物海洋傾倒等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大氣環境處
負責全省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情況。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長三角等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組織協調工作。
土壤與固體廢物化學品處
負責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省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核與輻射環境監管處(掛核應急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省輻射環境監管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核事故場外和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承擔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生態環境監測與信息化處
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和預警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承擔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數字化轉型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同管理平臺。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處
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方案、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承辦黨政負責人約談、責任追究案件移送等有關事項。統籌協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相關工作。
生態環境執法處
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協調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牽頭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承擔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牽頭負責生態環境應急預警工作。
第一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承擔所轄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第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承擔所轄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第三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承擔所轄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下屬機構
浙江省生態環境應急與監控中心
(一)組織起草全省生態環境應急制度和省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全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承擔生態環境應急信息發布的具體工作。
(二)承擔全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省本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和專家庫建設。
(三)承擔全省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參與其他涉生態環保相關應急工作。承擔相關調查處理和監督檢查的輔助工作。
(四)牽頭負責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運行管理,承擔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的調度監控、匯總分析、異常調處和共享等工作。
(五)承擔生態環境信訪事項的相關輔助工作,協助處置環保涉穩事件和環境群體性事件。
(六)承擔廳機關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和生態環境執法檢查的相關輔助工作。
(七)完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浙江省輻射環境監測站
(一)承擔全省核與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監管的科學研究與技術支撐工作。研究起草全國輻射環境監測政策、法規草案,承擔輻射環境監測技術、方法的科學研究,以及相關技術支撐和技術服務工作。
(二)承擔全省輻射環境監測網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絡的建設、管理和技術支持。開展全國輻射環境監測技術培訓,以及對各省輻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與全國環境監測網的接口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以及核設施、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電磁輻射項目等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承擔全國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核設施監督性監測以及有關信息發布的技術支撐工作。
(四)承擔全省核設施事故場外應急監測工作。承擔全省核與輻射事故、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監測和事故后果評價工作。承擔全國核事故、特別重大輻射環境事故、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監測技術支撐工作。
(五)承擔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運行管理的具體工作,按國家規定要求收儲全省放射性廢物(源)。建立并保持各類環境介質放射性監測能力。承擔特殊需求的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六)承擔全省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七)開展全國和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狀況、變化趨勢的分析評價,編寫輻射環境質量報告和其他專題報告。
(八)研究起草全國海洋放射性監測規劃、總體方案。負責全國海洋放射性監測的技術指導、質量保證和數據匯總分析等工作。
(九)負責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系統的質量保證管理工作。開展輻射環境監測與分析測試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國家審批的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完成生態環境部、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浙江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
(一)開展生態環境先進適用技術評估、示范推廣,以及相關環境技術咨詢和工程應用服務。開展環境檢測、環境體系認證、環保設施運維、第三方監管等技術服務。
(二)承擔生態環境政策研究、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理論與實踐研究工作。
(三)承擔全省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環保督察、環評審批等技術支撐工作。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損害鑒定評估。
(四)開展生態環保先進實用技術攻關和應用示范,負責生態環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載體的建設運行。
(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國際合作與交流。
(六)完成省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掛浙江省生態環境信息中心牌子)
(一)開展生態環境監測、調查、咨詢、評估、監測儀器檢定以及環保產品質量檢驗等服務。
(二)參與擬訂全省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化發展規劃。
(三)組織開展全省水、氣、土壤、噪聲等環境質量監測和生物生態監測,組織開展全省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溫室氣體減排監測。
(四)擬訂全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組織協調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承擔化學恐怖事件的污染監測、跨地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地表水水質的監測預警和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
(五)承擔全省環境自動監測系統的規劃建設和運維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和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的比對監測。
(六)承擔全省生態環境現狀調查等專項環境調查評價及規劃編制工作。
(七)承擔全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編制各類生態環境監測評價報告,協助開展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
(八)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數字化轉型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廳計算機網絡系統、數據資源中心、應用系統及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
(九)負責全省機動車等移動源尾氣排放管理技術支撐工作,承擔移動源排放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管理、維護工作。
(十)承擔生態環境部國家環境二惡英監測中心華東分中心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監測與信息化科學研究。
(十一)完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浙江省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掛《中國環境報》駐浙江記者站牌子)
(一)開展生態文明教育、科普、技術交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
(二)承擔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重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工作,編輯相關宣傳刊物,承辦省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會和“六五”世界環境日等重大主題宣傳活動。
(三)承擔廳機關官方新浪微博、微信平臺的運維工作,開展全省生態環境輿情監控和分析研判工作,協助做好輿情應對工作。
(四)承擔全省綠色系列創建的具體工作。組織公眾參生態環境保護活動。
(五)承擔《中國環境報》駐浙江記者站的工作。
(六)完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浙江省生態環境低碳發展中心
(一)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排污權交易、排污許可、綠色發展和環境經濟政策等方面的技術咨詢、評估等服務。
(二)承擔全省氣候變化應對、排污權交易、排污許可、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綠色發展和環境經濟等科學研究和技術支撐工作,協助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工作計劃。
(三)承擔全省碳交易、排污權交易和排污許可等相關信息管理平臺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
(四)承擔全省應對氣候變化、排污權交易和排污許可相關工程技術推廣和示范創建工作。
(五)完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一)組織實施全省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海洋生態功能區、海洋傾廢區等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及趨勢變化監測。
(二)承擔全省海洋生態環境管理的科學研究,協助擬訂全省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和工作計劃。
(三)承擔全省重大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海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和跨地市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
(四)負責全省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管理,編制全省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報告。
(五)承擔全省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網絡管理和預警預報的技術支持工作,開展對沿海市縣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和綜合評價的業務指導。
(六)完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注:更新截至2024年3月
所獲榮譽
參考資料 >
機關簡介.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08-09
王敏.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向榜樣看齊 | 2019年環境執法大練兵表現突出集體: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永康分局?.澎湃新聞.2024-03-30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內設機構.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03-30
浙江省生態環境應急與監控中心.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浙江省輻射環境監測站.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浙江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掛浙江省生態環境信息中心牌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浙江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掛《中國環境報》駐浙江記者站).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浙江省生態環境低碳發展中心.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竺恒峰.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周樹勛.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韓志福.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呂曉峰.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麻勝聰.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葉俊.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馬青駿.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章朝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
李宏慶.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