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維翰(17世紀—17世紀)是明朝、南明時期的政治人物,江西省舉人,萬歷巳未(1619)年視事。他曾任行人、督餉浙江省,并歷任浙江司主事、驗封員外郎、浙江司郎中。在福京亡后,他隱居于舉山。錢海岳在《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中有記載。
天啟元年(1621),四川藺賊奢崇明倡亂,賊部陷桐梓縣。賊索印及銀,為洪死拒,罵聲不絕,于城北虎峰山自,題絕命詩云:“憾乏張巡相拒力,愿為厲鬼殺崇明區(q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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