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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蘭
來源:互聯網

黃金蘭,女,1978年出生于江西上栗,是一位法學博士,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她曾就讀于山東大學,并在該校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山東大學法學博士(2006)

山東大學法學碩士(2003)

山東大學法學學士(2000)

工作經歷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2020)

英國埃克塞特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16-2017)

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10)

廈門大學法學院講師(2006)

主講課程

主要講授課程《法理學》、《比較法學》、《法文化學》、《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研究領域

比較法學,法文化學,西方法制及法律思想。

學術觀點

主要學術觀點見論文。

研究理念和特點用文化觀照法律,以法律管窺文化。

主要貢獻

承擔項目

1、《立法與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理論基礎及其制度化研究》,2006年司法部課題,主要參與人。

2、《法律用虛詞的立法表達研究》,2007年司法部中青年項目,第一參與人。

3、《法律解釋學的根本悖謬》,2008年福建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項目,第一參與人。

4、《閩南家族習慣法的演進與轉型》,2010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課題主持人。

5、《閩南家族習慣法的轉型機理研究》,2011年福建省教育廳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課題主持人。

主要著作

1、《法理學教程》,周主編,本人撰寫第三、第八章,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

2、《法理學》,宋方青主編,本人任副主編,并撰寫第十、十一、十二章,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3、《法律移植研究——法律文化的視角》,山東人民出版社(法理文庫叢書),2010年1月出版。

發表論文

1、《論法律移植》,載《山東大學學報》(哲社版)2001年第6期。

2、《民間法及其與國家法關系初探》,載《民間法》(第一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法律移植與法律全球化》,載《山東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3年第1期。

4、《法律移植問題三議》(第二作者),載《讀書》2004年第11期。

5、《權利沖突中的少數主義原則》,載《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5期。

6、《法律解釋的社會價值面向》,載《法律方法》(第四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7、《一種低姿態的人權理論》,載林主著:《公民基本人權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06年版。

8、《從吉爾茲的地方性知識理論說起――關于民族國家法制本土化的幾點再思考》,載《山東大學學報》(哲社版)2006年第1期;該文被人大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6年第6期轉載。

9、《論警察權的屬性》,載《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6年第5期。

10、《法律移植的自治模式、殖民模式與綜合模式》,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6年下卷(總第12輯)。

11、《概念分析與微觀論證:中國法學的一個未來面向--接著<中國法學向何處去>講》,載《河北法學》2007年第5期。

12、《民間規則的認同模式及其意義》,載《山東大學學報》(哲社版)2007年第3期。

13、《中國法學教育:為什么興盛并蛻變著》,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7年下卷(總第14輯)。

14、《法律移植與法律文化變遷---以伊斯蘭法文化的變遷為例》,載《比較法研究》2007年第5期,該文被人大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7年第12期轉載。

15、《判決書的意義》,載《法律科學》2008年第2期。

16、《苗族習慣法的典型存在樣態及其功能》,載《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2010年第3期。

17、《無需文字的法律秩序》,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1年第3期。

代表性項目

1.《閩南家族習慣法的演進與轉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基金項目(2010),課題主持人。

2.《閩南家族習慣法的轉型機理研究》,福建省教育廳項目(2011),課題主持人。

3.《錯案應對機制研究》,福建省社科基金項目(2015),課題主持人。

4.《小傳統的法治面向》,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16),課題主持人。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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