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蘭,女,1978年出生于江西上栗,是一位法學博士,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她曾就讀于山東大學,并在該校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山東大學法學博士(2006)
山東大學法學碩士(2003)
山東大學法學學士(2000)
工作經歷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2020)
英國埃克塞特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16-2017)
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10)
廈門大學法學院講師(2006)
主講課程
主要講授課程《法理學》、《比較法學》、《法文化學》、《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研究領域
比較法學,法文化學,西方法制及法律思想。
學術觀點
主要學術觀點見論文。
研究理念和特點用文化觀照法律,以法律管窺文化。
主要貢獻
承擔項目
1、《立法與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理論基礎及其制度化研究》,2006年司法部課題,主要參與人。
2、《法律用虛詞的立法表達研究》,2007年司法部中青年項目,第一參與人。
3、《法律解釋學的根本悖謬》,2008年福建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項目,第一參與人。
4、《閩南家族習慣法的演進與轉型》,2010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課題主持人。
5、《閩南家族習慣法的轉型機理研究》,2011年福建省教育廳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課題主持人。
主要著作
1、《法理學教程》,周主編,本人撰寫第三、第八章,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
2、《法理學》,宋方青主編,本人任副主編,并撰寫第十、十一、十二章,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3、《法律移植研究——法律文化的視角》,山東人民出版社(法理文庫叢書),2010年1月出版。
發表論文
1、《論法律移植》,載《山東大學學報》(哲社版)2001年第6期。
2、《民間法及其與國家法關系初探》,載《民間法》(第一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法律移植與法律全球化》,載《山東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3年第1期。
4、《法律移植問題三議》(第二作者),載《讀書》2004年第11期。
5、《權利沖突中的少數主義原則》,載《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5期。
6、《法律解釋的社會價值面向》,載《法律方法》(第四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7、《一種低姿態的人權理論》,載林主著:《公民基本人權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06年版。
8、《從吉爾茲的地方性知識理論說起――關于民族國家法制本土化的幾點再思考》,載《山東大學學報》(哲社版)2006年第1期;該文被人大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6年第6期轉載。
9、《論警察權的屬性》,載《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6年第5期。
10、《法律移植的自治模式、殖民模式與綜合模式》,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6年下卷(總第12輯)。
11、《概念分析與微觀論證:中國法學的一個未來面向--接著<中國法學向何處去>講》,載《河北法學》2007年第5期。
12、《民間規則的認同模式及其意義》,載《山東大學學報》(哲社版)2007年第3期。
13、《中國法學教育:為什么興盛并蛻變著》,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7年下卷(總第14輯)。
14、《法律移植與法律文化變遷---以伊斯蘭法文化的變遷為例》,載《比較法研究》2007年第5期,該文被人大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7年第12期轉載。
15、《判決書的意義》,載《法律科學》2008年第2期。
16、《苗族習慣法的典型存在樣態及其功能》,載《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2010年第3期。
17、《無需文字的法律秩序》,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1年第3期。
代表性項目
1.《閩南家族習慣法的演進與轉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基金項目(2010),課題主持人。
2.《閩南家族習慣法的轉型機理研究》,福建省教育廳項目(2011),課題主持人。
3.《錯案應對機制研究》,福建省社科基金項目(2015),課題主持人。
4.《小傳統的法治面向》,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16),課題主持人。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