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克友,男,漢族,1950年1月28日出生,安徽省肥西縣人,大專文化。曾任安徽省委巡視組副組長(副廳級)。
2015年12月1日,違紀被查。
2016年7月27日,因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27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方克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2017年4月24日,六安市中院一審裁定,本案終止審理。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委巡視組副組長。 ?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2月1日,據安徽省紀委消息:安徽省委巡視組原副組長方克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立案偵查
2015年12月7日,經省檢察院指定管轄,市檢察院依法對方克友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
開除黨籍
2016年4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介紹,方克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為掩蓋多起違紀事實,與多人串通,編造虛假還款協議和催款、承諾還款手機短信,統一口徑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未經批準與企業老板籌劃、組織成立同鄉聯誼會并擔任會長,每年組織聚餐活動,由聯誼會成員企業老板贊助經費。
方克友還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和原職權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0多萬元。 ?
提起公訴
2016年7月27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方克友(副廳級)提起公訴。 ?
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方克友在擔任安徽省委第二巡視組副組長期間,在土地復墾、承攬工程、變更土地規劃性質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請托人賄賂30萬元;退休后,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利,收受請托人賄賂113萬元,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獄中死亡
2017年4月15日,安徽省委巡視組原副組長方克友在六安看守所羈押期間死亡。2017年4月25日上午,六安市公安局證實此事。 ?
據六安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事發當天上午,方克友在六安看守所突發腦出血,在120急救車還未到達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用警車將其送至醫院實施搶救,但送醫后不治。“檢察機關調查結果已經出來了,目前,死者家屬已在調查結果上簽字,并表示無異議。” ?
一審宣判
2017年4月24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裁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方克友于2017年4月15日死亡。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五)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終止審理。 ?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