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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耽(?—185年),字漢公,東海(今山東郯城北)人,劉宏時期的政治人物,以忠誠著稱,歷任三司。他曾在熹平三年(174年)擔任太常,熹平五年(176年)被免去太尉職務,熹平六年(177年)擔任司空姓,光和元年(178年)被免職。光和四年(181年),他再次擔任太常,并被任命為司徒。陳耽因向漢靈帝進言十常侍禍國殃民,被關入獄中,最終與劉陶一同遭到十常侍的謀殺。
演義記載
《三國演義》第二回,司徒,為十常侍害。
后漢書記載
《后漢書 杜欒劉李劉謝列傳第四十七》記載
光和五年(182),劉宏使公卿察舉刺史、守相等為民害者。時司徒東海陳耽,亦以非罪與陶俱死。耽以忠正稱,歷位三司。光和五年,詔公卿以謠言舉刺史、二千石為民蠹害者。謠言謂聽百姓風謠善惡而黜陟之也。時太尉許戫、司空張濟承望內官,受取貨賂,其宦者子弟賓客,雖貪污穢濁,皆不敢問,而虛糾邊遠小郡清修有惠化者二十六人。吏人詣闕陳訴,耽與議郎曹操上言:“公卿所舉,率黨其私,所謂放梟而囚鸞鳳。”其言忠切,帝以讓、濟,由是諸坐謠言征者悉拜議郎。宦官怨之,遂誣陷耽死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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