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氣象局的前身為廈門市氣象臺,1952年8月創建于鼓浪嶼。1989年1月成立廈門市氣象局,隸屬福建省氣象局管理。1990年10月3日廈門市氣象局實行計劃單列,計劃財務方面工作隸屬國家氣象局管理;2000年11月11日起,廈門市氣象局隸屬中國氣象局(國家氣象局)管理,實行中國氣象局與廈門市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機構規格為副廳級。
單位概況
廈門市氣象局為事業法人單位,并建立機關黨委和工會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行使氣象行業管理、氣象業務服務、現代化建設的規劃和管理等職能,領導協調全市氣象臺站及相關單位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規定,做好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以及雷電災害防御等工作,擔負著為全市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氣象服務保障和防災減災的重任。
廈門市氣象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科技處、計劃財務處、人事處、政策法規處等5個處室;下轄4個直屬單位:廈門市氣象臺(廈門市海洋氣象臺、海峽氣象開放實驗室)、廈門市氣象服務中心(廈門市氣候變化監測評估中心、廈門市氣候應用中心、廈門市氣象宣傳與科普中心、廈門市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廈門市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廈門市避雷監測技術中心)和廈門市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直屬事業單位。
2014年,經中國氣象局同意始建海峽氣象開放實驗室,掛靠廈門市氣象臺管理。廈門市氣象服務中心與廈門市氣候變化監測評估中心、廈門市氣候應用中心、廈門市氣象宣傳與科普中心、廈門市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實行“多塊牌子,一個班子”運行,其中,廈門市氣候變化監測評估中心是2008年4月由廈門市政府批復成立的地方機構。廈門市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設有1個二級機構:廈門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截止2019年12月,廈門市全市氣象部門現有編制109人,其中機關參公人員編制37人,事業編制68人,地方編制4人。至2019年12月,有各類編制在職職工167人,離退休89人。在編人員105人(含地方編制4人),其中博士7人,碩士50人,學士32人;高級職稱37人,中級職稱40人。
多年來,在中國氣象局、福建省氣象局和廈門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廈門市氣象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上級氣象部門和廈門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干部職工整體素質為根本,以構建優質軟環境為目標,較好地發揮全國文明單位“走前頭、當表率、創一流”的作用,為全力推進率先實現氣象現代化、扎實做好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服務廈門市科學發展新跨越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做出了積極貢獻。
歷史沿革
1952年8月23日,華東軍區氣象處所屬福建軍區情報處氣象科派出陸軍氣象人員在廈門鼓浪嶼設立廈門氣象站,同年9月8日氣象站建成正式開展工作,林永章任站長。1954年1月1日,氣象站由軍隊建制轉為地方建制,改為廈門氣象臺,錄屬福建省氣象局領導,林永章任臺長。因承擔海洋水文氣象工作,1958年9月15日廈門氣象臺更名為福建省農業廳氣象局海洋水文氣象臺。1966年3月10日因海洋水文氣象工作移交國家海洋局廈門中心海洋站,臺站名稱更改為福建省廈門市氣象服務臺。1968年氣象系統體制下放到當地政府部門,氣象服務臺歸廈門市革委會領導,省氣象局只負責業務方面管理。1971年管理體制改為軍隊與地方雙重領導,以軍隊領導為主,廈門市軍管會派臺長、教導員等干部到廈門市氣象服務臺實行軍管,王順寬任臺長。1972年7月廈門市氣象服務臺更名為福建省廈門市氣象臺。1974年11月軍代表撤離,氣象臺轉為廈門市革委會農業局領導。1975年金文其任臺長。1979年轉為廈門市革委會農辦領導。1979年12月5日,氣象臺遷址至廈門島東渡狐尾山。1980年廈門市氣象部門回歸省氣象局領導。1981年6月林永章任臺長;1983年6月李尚志任臺長;1985年3月鄭成均任臺長。1989年1月,經福建省氣象局批準,成立廈門市氣象局,與廈門市氣象臺實行局臺合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運作方式,鄭成均任局長。1990年7月陳如能任局長。1990年10月3日,國家氣象局與廈門市人民政府商議協定,對廈門市氣象局實行計劃單列。在計劃(含財務)工作方面,國家氣象局賦予廈門市氣象局相當省級氣象局的管理權限;在管理體制方面,廈門市氣象局既是福建省氣象局的一個下屬單位,又是廈門市人民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現行干部管理體制不變。單列后,氣象局機構設置為辦公室、人事政工處、計劃財務裝備處、市氣象臺(兼業務管理),下轄同安區氣象局。1992年起由王世德副局長主持全局工作。1994年12月,經中共廈門市委和省氣象局黨組批準,設立中共廈門市氣象局黨組。1995年2月6日,楊維生任市局黨組書記,王世德任局長。1996年10月18日,楊維生任市局黨組書記、局長。2000年11月11日起,廈門市氣象局局級干部由中國氣象局黨組管理。2000年11月14日,陳仲任市局局長、黨組書記。2001年11月12日,中國氣象局批準《廈門市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廈門市氣象局實行中國氣象局與廈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機構規格為副廳級。2006年1月26日市局主要領導調整,范新強任市局黨組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
廈門市氣象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科技處、計劃財務處、人事處、政策法規處。其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承擔市局黨組重大決策咨詢任務;檢查督促地方黨委、政府、人大、政協交辦工作的貫徹執行和處理落實情況;承擔督查督辦、宣傳管理、電子政務、綜合考評、機關效能管理、機關財務審簽、文秘、機要、保密、外事、信息、科普、信訪、檔案、文印和收發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工作計劃、總結、制度;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和會議安排;組織協調市局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值守任務。
2.業務科技處。負責全市氣象業務發展現代化建設的規劃、組織、管理和指導;負責全市氣象服務業務技術和業務能力建設的管理、指導;組織協調全市基本氣象業務及公益氣象服務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
負責全市綜合氣象觀測、氣象信息網絡和氣象技術裝備保障業務管理;組織規劃全市綜合氣象觀測、氣象信息網絡和氣象技術裝備保障業務的發展和布局;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氣象觀測、氣象信息網絡和氣象技術裝備保障業務現代化建設及相關技術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氣象臺站探測環境保護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氣象業務使用收音機頻段申請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氣象觀測行業管理的協調、指導。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天氣預警報、氣候預測業務發展規劃;管理全市氣象預測報、警報業務和氣候業務;組織天氣預報業務的聯防。承擔市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工影響天氣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管理、組織和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管理并審查全市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監測評估相關工作。
組織擬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及其應急氣象服務管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及重大活動的氣象保障工作;組織協調跨市、跨部門的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組織為本級人民政府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氣象服務;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氣象保障服務,重(特)大氣象災害的預警預報及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的氣象保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擬訂和實施全市氣象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氣象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項目的立項、組織管理和科研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工作;歸口管理局校合作及國內外科技交流合作有關工作。協同相關處室組織和實施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業務交流和崗位競賽。
3.計劃財務處。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雙重計劃財務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歸口管理本市氣象部門規劃計劃和項目,以及統籌集約、綜合預算、財務決算、財務監督、國有資產、綜合統計和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負責部門銀行賬戶管理,監督部門各類資金支出情況,檢查、分析部門各類資金使用效益;牽頭負責科技服務資產和資金配置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氣象部門各類資金管理和地方氣象事業發展工作。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處級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人事處。負責市局黨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氣象系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錄用調配、獎勵、專業技術人員、聘用合同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人才培養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氣象培訓的組織管理;負責對干部人事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氣象系統離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觀指導。承擔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導、帶動本系統機關黨建工作;擬訂全市氣象部門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各項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對全市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氣象文化建設等工作進行組織、督察與指導;承擔黨總支日常工作,歸口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僑務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氣象部門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監察審計室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的監察、審計工作;指導本氣象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市局黨組成員及黨組管理干部實行黨章和有關規定范圍內的監督;負責局黨組管理干部違紀案件和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重大違紀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5.政策法規處。組織草擬地方性氣象法規、政府規章,開展政策研究和規范性文件管理;管理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氣象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氣象行政許可等;組織學習、宣傳、普及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氣象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氣象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氣象科技服務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雷電災害防御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參考資料 >
工作概況.廈門市氣象局.2022-08-01
內設機構.廈門市氣象局.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