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文彬,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湖南邵東人,大學學歷,講師,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入黨。曾任湖南省湘潭市委副書記。
2019年4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常德中院認定,趙文彬利用擔任長沙市開福區委書記,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長沙市委常委、湘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以及湘潭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本人或通過他人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357.1049萬元。對被告人趙文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
人物履歷
1978.09—1982.07,湖南師范學院歷史系學習,獲歷史學學士;
1982.07—1987.12,邵陽市委黨校教師;
1987.12—1988.12,湖南省委宣傳部干事;
1988.12—1991.06,湖南省委宣傳部正科級干事;
1991.06—1992.08,湖南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正科級秘書;
1992.08—1994.05,湖南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級秘書;
1994.05—1999.08,湖南省政協辦公廳湘聲報社社長兼總編輯(正處);
1999.08—2000.12,長沙縣委副書記;
2000.12—2001.03,長沙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1.03—2002.09,長沙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09—2008.08,長沙市開福區委書記;(2008.06—2008.08,長沙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
2008.08—2011.10,長沙市政府黨組成員、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長沙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副書記、長沙大河西先導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11.10—2011.12,長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長沙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書記
2011.12—2013.01,長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長沙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書記
2013.01—2014.10,長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長沙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4.10—2016.09,株洲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6.09—2018.08,湘潭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湘潭市委副書記趙文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8年8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委原副書記趙文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文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20日,湖南省湘潭市委原副書記趙文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文彬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趙文彬,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文彬利用擔任長沙市開福區委書記,長沙市副市長、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長沙市委常委、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使用權取得、國土證辦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9年4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潭市委原副書記趙文彬受賄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趙文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趙文彬受賄所得財物及其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文彬利用擔任長沙市開福區委書記,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長沙市委常委、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以及湘潭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取得土地使用權、辦理國土證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或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7.1049萬元。
常德中院認為,被告人趙文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2357.104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趙文彬索賄數額達2269.2486萬元,依法從重處罰。
判決書顯示,在庭審中,趙文彬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且認罪認罰,請求依法從寬處理。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鑒于趙文彬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并自愿認罰、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
受賄2000余萬 湖南湘潭市委原副書記趙文彬被判刑13年6個月.中國政府網.2022-08-31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文彬決定逮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2-08-31
湖南落馬廳官趙文彬的老板朋友圈:一起吃飯打牌,索別墅名車.澎湃新聞-新浪網.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