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cker Jack是一種由百事食品公司旗下的美國零食,主要由糖蜜味的焦糖裹層玉米花和花生混合而成。該零食以其包裝內附的玩具而聞名,這一特色始于1896年。一些食品歷史學家認為Cracker Jack是第一種垃圾食品。Cracker Jack與棒球文化密切相關,1997年以來,該品牌由Frito-Lay公司擁有和市場營銷。2016年,Frito-Lay宣布停止提供玩具禮品,并替換為可用于下載棒球主題游戲的QR碼。
簡介
Cracker Jack ? 是焦糖裹層玉米花和花生混合成的一種零食,目前為百事公司食品公司旗下的商標。它最著名的特色是包裝內都附有一個玩具。華文區有照crackerjack原意譯成好家伙玉米花和照淡褐色外型譯成琥珀玉米花者,但目前在華文區尚未有官方名稱。
產品歷史
★1893年:費德里克·威廉·洛克翰(昵稱為費地茲)和他的胞弟路易斯開始批量生產由玉米花、糖蜜、花生調合成的混合零食,并在1893年芝加哥世界博覽會販售。此零食在那時并沒有名字,當時被稱作“糖漿玉米花與花生”。
★1896年:洛克翰設計一種方法使玉米花的核仁分離。由于每批產品在鼓型的攪拌機中被混合,因此添加了少量的油。油的成份是商業機密。混合物如結成大型塊狀,在今日仍是難以處理的。另外,“Cracker Jack”在這年成為此產品的商標,來源為一個推銷員對此零食的贊嘆語“That's Cracker Jack!”(真是好東西!)。
★1912年:首次在Cracker Jack包裝盒中附送獎品。近年來小玩具、飾品等獎品(食玩)增加,取代寫有謎語、笑話、圖畫或小樂譜的紙片贈品。
★1918年:零食開始有象征物——“水手杰克和賓果狗”——出現在包裝盒上。
★1964年:博登食品和百事食品競爭Cracker Jack的產品生產權。最后博登食品勝出,收購了Cracker Jack公司。
★1997年:百事食品收購博登,Cracker Jack正式列入百事食品的旗下。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