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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機構化
來源:互聯網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最初源于精神醫學領域,是指通過減少傳統的大型精神科醫院數量,轉向以社區為基礎的護理模式。這一概念涵蓋了多個重要過程,包括縮減醫院規模、將大型機構轉化為社區基礎設施、分擔責任并分散權力。

運動背景

去機構化運動是殘障權利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反對將殘障人士隔離在機構中,倡導他們在社會中實現融合。這項運動的影響體現在《殘疾人權利公約》中,強調殘疾人應享有社區服務,以便融入社區生活。西方社會早期建立了多種機構來照顧殘障人士,如特殊學校、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然而,隨著19世紀后期對這些機構中出現的非人道問題的大規模討論,人們意識到機構照顧存在的問題,如生活質量低下、人權得不到保障、心理健康問題高發等。這些問題導致了殘障人士難以參與社會生活和發展。因此,從20世紀中期開始,去機構化運動在西方社會興起。

目標與實踐

去機構化運動的目標是將原本隔離在機構中的人群轉移到社區環境中。這一運動的主要推動者包括殘障人士的家庭成員、服務提供商等。他們遵循“正常化理論”,認為只要給予適當的待遇和支持,殘障人士就能發揮積極的社會作用。這種轉變始于社會討論,最終成為國家政策的趨勢。例如,瑞典在1968年的《專門福利法》中確立了讓所有殘疾人融入社會的目標,并成功實現了從機構安置到社區安置的過渡。美國則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關閉大型隔離性殘疾人安置機構。在中國,地方行政部門也在積極探索社區服務體系的建設,發展居家托養服務和日間照料服務等。盡管如此,仍有一些大型托養機構和特教學校在建設中,這提示我們需要深入理解西方去機構化運動的原因及其對理想殘障人士生活方式的設想。

參考資料 >

精神衛生領域“去機構化”運動的實踐路徑與反思.北京大學機構知識庫.2024-11-02

何為“去機構化”運動?.搜狐網.2024-11-02

【H+A|大咖】張乃子 | 上海“9073”之下的養老機構要“去機構化”.搜狐.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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