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省級機關改革的實施意見》,原山東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山東省宗教事務局)調整為山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歸口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領導,仍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規格(簡稱省民族宗教委)。
2018年10月31日上午,山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掛牌。
基本概況
新調整的山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進一步加強了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視、關心和支持,同時也標志著本省民族宗教工作站上了新起點、踏上了新征程。
省民族宗教委干部職工一致表示,要以機構改革為契機,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體要求,進一步明確目標、振奮精神、鼓足干勁、擔當作為、銳意進取、創新發展,努力開創新時代本省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為實現全省“兩個走在前列、一個全面開創”新目標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山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市山東省機構改革新成立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政策。負責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落實。
(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參與對少數民族經濟支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少數民族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四)負責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辦理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承辦有關表彰活動。
(五)負責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負責對民間信仰工作的行政監管,牽頭協調相關綜合事務和重要事項。
(七)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加強宗教教職人員培養,指導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解決或者協調的有關事務。
(八)聯系宗教界代表人士,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以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九)負責處理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涉外事宜,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臺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與推薦。
(十一)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處
(三)政策法規處(掛監督檢查處牌子)
(四)民族一處
(五)民族二處
(六)宗教一處
(七)宗教二處
(八)機關黨委
(九)省宗教事務聯絡中心
(十)省民族宗教輿情中心(掛山東省民族宗教研究中心牌子)
參考資料 >
山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掛牌.山東省人民政府.2018-10-31
省人大常委會任命部分省政府組成人員.齊魯網.2018-10-23
山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概況.山東民族宗教.2022-08-01
內設機構 .山東民族宗教.山東民族宗教.20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