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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行法規是法典的對稱,只規定某一方面的事項,或只適用于某些地區、某些主體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正文
單行法規的內容只涉及某一部門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一部分,其外部形式和結構的要求也不象法典那樣嚴格。單行法規可以由享有法律規范創制權的任何國家機關制定,其名稱也是多種多樣的,如條例、規章、規定、決定等。單行法規的系統化程度雖不如法典,但在各國立法中仍是不可或缺的。各國在制定系統的成文法典之前,往往要先制定單行法規,也適應實際需要并積累立法經驗,待條件成熟后,再于整理某一部門法全部單行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該部門的法典。即使在法典頒布實施以后,也仍然需要根據實際生活的要求,以單行法規作為法典的必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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