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逢月,清朝官員。根據《重修臺灣省通志》記載,他于1687年上任臺灣府經歷,隸屬于臺灣道臺灣府,為臺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官職品等則為正七品以下,該官職主要從事臺灣府府內典簿奏章的收發與校注,也分掌章奏文書。
參考資料 >
網站地圖 | | 京ICP備20220003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