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廳是省政府的組成部門。
2021年11月,青海省水利廳(機關)被評為第九屆全國水利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水利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協調推進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規劃、省管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地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省內重要流域、區域以及大型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省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擬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省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省內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運行與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實施省內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與安全管理。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省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省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市(州)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省管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負責全省水利行業質量技術標準管理工作,擬訂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人才隊伍建設和信息化等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省內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省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職責。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強化水安全保障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1.協助廳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
2.負責廳機關公文處理、督辦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機要、信訪、印章管理等工作。
3.負責廳召開的綜合性全省會議、廳黨組會、廳長辦公會、廳長工作例會的組織籌備工作,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4.組織起草廳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組織協調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研究草擬綜合性水利政策。
5.指導信息化、水文化建設。組織協調廳宣傳、新聞發布、輿情分析等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宣傳工作。
6.組織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7.指導全省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廳依法行政和法治水利建設工作。
8.負責擬訂水利立法規劃,組織起草水利地方行政法規,承擔水利立法協調、清理、解釋等工作,承辦有關部門起草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征求意見答復工作。
9.組織指導修訂廳規范性文件并開展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和監督實施工作。
10.負責全省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組織擬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廳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
11.負責廳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廳法律顧問工作。
12.協調指導全省水利改革工作;牽頭負責廳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廳水利行政許可工作,牽頭負責廳“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監督檢查,承擔行政審批“窗口”管理工作。
13.負責廳辦公區消防安全、治安保衛、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廳機關后勤服務、重要接待等工作。
14.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文水資源管理處
1.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工作,指導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組織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提出水資源供需平衡的意見建議。
2.牽頭實施流域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重要流域、區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工作,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全省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權制度建設和城市水務方面的有關工作。
4.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5.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和超采區綜合治理工作。
6.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全省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組織編制并發布全省水資源公報。
8.指導全省水文工作,組織擬訂水文法規、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水文站網規劃和水文站網的建設與管理。
9.負責專用水文測站與國家一般基本水文測站設立和調整審批,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工程的審批。
10.指導全省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水資源情報預報、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和情報預報工作。負責對外提供水文資料的審查。
11.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管理與科技處
1.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質量管理工作。
2.制定水利建設管理制度,擬訂全省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
3.負責省管權限范圍內水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審批。
4.指導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等。
5.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工作。負責省管項目的驗收工作。
6.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應用。
7.負責水利工程相關資質的審核、認定工作。
8.擬訂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9.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湖管理處
1.承擔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省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組織對河湖長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2.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工作。
3.指導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
4.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負責省管河道采砂許可工作。
5.指導、監督全省河湖管理范圍內生產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
6.負責省管涉及河湖范圍內生產建設項目管理。
7.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處
1.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
2.組織開展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等相關業務領域的督查。
3.參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4.配合中央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組織開展全省重點水利項目的稽察,牽頭負責整改落實和監督檢查。
5.指導省管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6.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市、州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7.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8.指導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
9.負責水利反恐怖工作。
10.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離退休干部處)
1.指導水利人才隊伍建設,擬定水利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人才資源管理與配置工作,擬定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2.負責廳屬各部門、各單位領導班子、廳管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和干部監督工作,承辦廳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貫徹落實離退休干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老干部活動中心管理工作,指導老年大學工作。指導廳屬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4.組織擬訂全省水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標準、水利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負責全省水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專家管理工作。指導廳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省水利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5.負責全廳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改革、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廳屬企事業單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6.負責公務員考錄相關工作,指導廳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
7.指導全廳社會保險福利、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水利干部人事統計工作。
8.負責全廳年度目標考核有關工作。
9.負責全廳外事工作。牽頭負責統一戰線、民族宗教事務、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等工作。
10.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利工會委員會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大局,貫徹執行水利廳黨組和省總工會工作的方針、任務。
2、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廳各級基層工會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履行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
3、對有關全廳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和協調,向廳黨組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侵犯職工權益的重大事件參與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4、組織指導全廳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各級工會組織建立健全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為主要內容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5、負責廳屬各基層工會的管理工作和工會干部的培訓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廳勞動模范和以及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7、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負責對工會興辦的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8、指導、督促檢查廳屬單位基層工會工作。
9、負責工會組織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10、承辦上級部門和廳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規劃計劃財務處
1.組織編制全省水利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改革發展規劃、重大區域發展水利專項規劃,組織開展水利發展重大專題研究。
2.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河湖的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擬訂全省和跨地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申報和審批工作。負責全省重大水利規劃實施評估工作。
3.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和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4.負責組織中央事權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申報。組織審查省級事權水利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組織分解、協調下達中央水利資金使用計劃,負責編報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草案并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提出省級水利資金項目安排建議并銜接省綜合部門下達投資計劃。指導和督促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執行,組織開展財政性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6.負責水利前期工作,擬定省級水利前期工作經費安排建議并協調下達。
7.指導水利投融資工作。
8.制定水利規劃發展、財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參與全省主要流域、區域水資源配置方案研究。
9.負責對全省水利投資和項目的統計、整理、分析、調度等工作。負責組織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各類統計報表。協調利用外資、招商引資和社會投資項目的統計工作。
10.負責全廳部門預算編制和決算審核、匯總、上報、批復工作,并督促檢查預算執行情況。
11.監督指導廳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廳機關政府采購工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12.擬訂全廳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等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并監督檢查指導執行情況。
13.負責廳機關財務和行政經費管理。指導廳預算單位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14.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全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1.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法規、制度,組織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2.組織編制全省節約用水規劃,指導擬訂區域和與行業節水規劃,并協調實施。
3.參與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相關工作,實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組織指導節水標準、用水定額的制定并監督實施。
4.協調推進農(牧)業、工業、城鎮等領域節水和重點區域節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部門協調機制日常工作,推動實施青海省國家節水行動。
6.組織實施節水監督管理,參與節水考核有關工作,組織實行用水報告和重點用水單位監控。組織水利工程節水評價工作。
7.協調推動節水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指導水效標識建設、合同節水管理、水效領跑和節水認證等工作。
8.指導節水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節水統計和信息發布。
9.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10.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運行管理處
1.指導省管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
2.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
3.組織水庫大壩、水閘注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降等報廢和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編制工作。
4.指導省管水庫大壩、水閘工程安全鑒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評價工作,參與組織編制病險水庫、水閘等工程的除險加固規劃或實施方案。
5.組織指導省管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6.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測以及運行管理考核工作。
7.指導涉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生產建設項目管理。
8.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水保水電處
1.指導全省農村牧區水利、水電和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水利、水電和水土保持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
2.負責農業灌排影響意見書審批。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區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灌溉試驗工作。
3.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4.指導全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
5.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
6.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與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規劃。
7.指導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牧區電氣化、農村牧區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水電站安全監管。
8.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9.協調指導造林綠化工程水利配套,指導水利單位綠化工作和廳綠化點工作。
10.牽頭負責鄉村振興、水利扶貧、定點幫扶、美麗鄉村涉水相關工作。
11.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旱災害防御處
1.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干旱防治規劃及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編制抗御旱災預案。
3.負責對省管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洪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御相關工作。
4.負責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5.組織協調指導全省水情旱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組織指導省管水庫蓄水和干旱影響評估工作。
6.指導省管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災害防御調度演練。
7.組織協調指導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8.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御物資的儲備與管理、水旱災害防御信息化建設和全省洪水風險圖編制運用工作,負責提出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經費的建議。
9.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1.負責廳機關和廳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負責廳黨組履行黨建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廳系統黨建工作。
3.負責廳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廳系統黨風廉政建設。
4.負責廳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宣傳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擬定廳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做好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廳黨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5.負責廳系統黨組織建設,指導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工作,組織實施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推動落實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
6.協助廳黨組管理廳系統直屬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配合人事處對廳系統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干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7.負責機關及廳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8.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參與統一戰線、民族宗教事務、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等工作。
9.負責水利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0.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省引黃濟寧工程建設管理局(籌)
省水利工程運行服務中心
省水文水資源測報中心
省水利廳信息中心
省引大濟湟工程水資源調度服務中心
省水旱災害防御服務中心
省河湖保護服務中心
省水利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省引大濟湟工程建設運行局
省水土保持中心
省水利工程質量安全中心
省水資源及節約用水技術服務中心
省東大灘水庫管護所
省水利項目技術服務中心
青海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現任領導
注:更新截至2025年11月
所獲榮譽
參考資料 >
機構職能.青海省人民政府.2024-03-02
機關簡介.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青海省水利廳機構職能.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關于第九屆全國水利文明單位評選結果的公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2024-03-02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水文水資源管理處.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建設管理與科技處.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河湖管理處.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監督處.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人事處(離退休干部處).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水利工會委員會.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規劃計劃財務處.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全省節約用水辦公室.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運行管理處.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農村水利水保水電處.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水旱災害防御處.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青海水利信息網.2024-03-02
州委書記寧海鷹赴省水利廳匯報對接工作.果洛人社-微信公眾平臺.2025-11-25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名單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2024-03-02
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表彰2019年度全省脫貧攻堅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決定》.青海省監獄管理局.2024-03-02
公示|青海擬通報表揚先進集體和個人.青海日報-今日頭條.2024-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