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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議是當事人和公民的訴訟權利之一。對司法機關作出的決定,當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權申請重新復查處理。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可以申請復議的范圍較廣,如控告人在司法機關不予立案時可要求復議,對司法機關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可申請復議。
基本介紹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免予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都可以在認為有錯誤的時候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還可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由于司法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的一種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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