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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犯是古羅馬法律體系中的一種犯罪類型,與私犯相對應。它指的是那些危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行為。起初,公犯案件由國民會議審理,后來轉交至控訴法院處理,允許所有羅馬市民提起指控。公犯可分為兩類:例外公犯和固定公犯。前者適用特殊訴訟程序,法官擁有量刑自由;而后者則遵循一般刑事訴訟程序,采用固定的法定刑罰,法官無權酌情判刑。
分類
隨著特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廢除,這兩種類型的區分主要體現在法定刑上。因此,一些學者將其簡化為法定刑公犯和非法定刑公犯兩類。公犯大致可分為四類:對國家的犯罪、對宗教的犯罪、對風化的犯罪以及對個人的嚴重犯罪。
犯罪種類
對國家的犯罪
- 叛逆罪
- 侵吞公款罪
- 違法征收罪
- 意圖妨害選舉的非法結社罪
- 偽造貨幣罪
- 偽造度量衡罪
對宗教的犯罪
- 輸入異教罪
- 侵占祭物罪
對風化的犯罪
- 奸非罪
- 淫逆罪
- 代人引誘為奸淫行為罪
- 猥褻罪
- 親屬相奸罪
對個人的嚴重犯罪
- 故意殺人罪
- 殺尊親屬罪
- 暴力罪
- 略誘罪
- 竊盜畜牧罪
- 收受贓物罪
- 重利罪
- 墮胎罪
參考資料 >
公犯.知識貝殼.2024-11-24
刑法學課件:2-刑罰概述.ppt.淘豆網.2024-11-24
叛逆罪.知識貝殼.20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