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警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等級之一,位于總警監、副總警監、警監、一級警督之下,三級警督、警司之上。其警銜標志由二道銀色橫杠和二枚四角星花組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處(局)級正職警銜對應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處(局)級副職對應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科(局)級正職對應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科(局)級副職對應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首次授予警督需由公安部部長批準授予。
警司晉升警督需經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后方可晉升。
等級分類
警督分為三級:一級警督、二級警督、三級警督。
警銜標識
《人民警察警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第三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銜標志: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警督、警司警銜標志由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警員警銜標志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
一級警督:警督警銜標志由二道銀色橫杠和三枚四角星花組成。
二級警督:警督警銜標志由二道銀色橫杠和二枚四角星花組成。
三級警督:警督警銜標志由二道銀色橫杠和一枚四角星花組成。
注: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晉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本條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晉級。
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
晉級的條件:
(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
(二)勝任本職工作;
(三)聯系群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逐級晉升;不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參考資料:
等級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八條規定,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一)部級正職:總警監;
(二)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三)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四)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五)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六)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七)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八)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九)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十)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九條規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一)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參考資料:
授銜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予以批準:
(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國務院總理批準授予;
(二)三級警監、警督由公安部部長批準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廳(局)長批準授予;
(四)警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主任批準授予。
公安部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警司、警員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準授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警司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后可以晉升警督。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泗洪縣人民政府.2026-01-25
人民警察警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景泰縣人民政府.2026-01-25
警銜標識.吉林省監獄管理局.202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