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0月,前身是濟南市特別地方法院。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各類案件。
(四)依法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六)依法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八)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九)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兩級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依法辦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項。
(十一)負責和指導全市法院的司法技術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司法建議。
(十三)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員,負責、協調全市法院機構編制的管理,組織實施本院機構改革,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法院的機構改革工作。
(十四)管理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五)領導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六)按照權限管理本院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十七)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十八)承辦其它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二、政治部組織人事處
三、政治部法官管理處
四、政治部教育培訓處
五、審判管理辦公室
六、立案庭
七、刑事審判第一庭
八、刑事審判第二庭
九、民事審判第一庭
十、民事審判第二庭
十一、知識產權法庭
十二、民事審判第四庭
十三、民事審判第五庭
十四、破產審判庭
十五、行政審判庭(掛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十六、審判監督第一庭
十七、審判監督第二庭
十八、執行局執行第一庭
十九、執行局執行第二庭
二十、執行局執行第三庭
二十一、研究室
二十二、宣傳處
二十三、裝備財務管理處
二十四、法警支隊
二十五、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二十六、機關黨委
二十七、監察室
轄區法院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
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
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
平陰縣人民法院
商河縣人民法院
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
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現任領導
注:更新截止2024年2月
所獲榮譽
參考資料 >
法院簡介.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02-20
領導介紹.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02-20
2023年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02-20
內設機構.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02-20
濟南市轄區法院介紹.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02-20
全國法院先進集體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