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華郵政”,在中國臺灣一般直接稱作“郵局”)是為中國臺灣臺澎金馬提供郵政、儲匯、保險與金融等服務的一個臺營股份制企業,前身為臺灣地區“交通部郵政總局”,設有“郵政儲金匯業局”,以及臺灣北、中、南區郵政管理局等單位,其標章由篆體的“郵”字所組成。為了突破郵局暨有的經營限制,并增加市場競爭力,臺灣地區在2002年7月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將郵政總局正式公司化。
發展歷程
臺灣地區郵政業務源于劉銘傳任臺灣巡撫時,在清光緒14年(公元1888年)2月21日發布告示"臺灣郵政條款十六條”,并設立臺灣郵政總局,于3月22日正式開辦郵政業務。
清光緒21年(公元1895年)甲午戰后,日據時期,施行郵便條例、郵便法,郵政業務由野戰郵便局逐步轉移至交通局辦理。交通局設遞信部,其性質類似我國的郵區管理局,主掌郵務、儲金、匯兌、簡易保險、郵便年金等業務。
現代郵政創辦于清光緒22年(公元1896年)3月20日,初期系海關兼辦。清宣統3年(公元1911年)郵政脫離海關,成立郵政總局。民國19年(公元1930年)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成立。民國24年(公元193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公布,郵政儲金匯業總局隸屬於郵政總局,同時開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民國35年(公元1946年)臺灣郵電管理局成立。1949年“郵政總局”自大陸遷臺,成立臺灣郵政管理局。1980年,臺灣郵政管理局因業務發展需要,改制為臺灣北、中、南三區郵政管理局。
由于受社會快速變遷,信息技術日新月異,以及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等因素的影響,臺灣地區“郵政總局”為因應民營遞送業搶奪都會區郵件,以及金融、壽險業者激烈的市場競爭,并突破郵政經營限制,配合政府確定國營及郵儲壽三業合營等政策原則下,于2002年7月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正,并于2003年1月1日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有100%股權之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郵政總局”之資產、負債由此公司概括承受,其所營業務亦由此公司延續經營。
2007年2月9日,此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改名為“臺灣郵政Inc.”。由于郵政四法之修法程序迄未完成,致更名后之公司名稱與法定名稱不符,故2008年8月1日,此公司再依法回復法定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其各項權利、義務及業務經營均不受任何影響。
公司業務
主要營業項目
遞送郵件,依照郵件往返區域,分成:
省內及金馬地區郵件,在臺灣省內及福建省金馬地區互寄。
國際郵件,往返港澳地區及其他國家或地區,但不含大陸地區。
大陸郵件,往返大陸地區,但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
郵政儲金
郵政匯兌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郵政資產營運
其他經臺“交通部”核定,受委托辦理之服務。
參考資料 >
公司簡介.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