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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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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字休朗,終屬 晉,籍貫東莞郡,官至汝南縣太守,生卒不詳。

基本資料

家族資料

父親 孫觀

曾效力過的勢(shì)力 晉

孫毓,字休朗,西晉東莞郡人,約魏末晉初間前后在世。

咸寧市四年(278年)為博士,并于278年所立之辟雍碑上有記載。

后官至汝南太守。著有文集六卷,(《唐書經(jīng)籍志》作二卷。此從《隋書志》)傳于世。

另有魏將孫觀之子州泰山郡人孫毓,與此孫毓籍貫不同,雖亦有遷移可能,但并無確鑿史料證明兩人為同一人。

相關(guān)記載

《辟雍碑陰》:博士東莞市孫毓休朗。

晉書》:咸寧二年,安平穆王,無嗣,以母弟敦上繼獻(xiàn)王后,移太常問應(yīng)何服。博士張靖答,宜依魯僖服閔三年例。

尚書符詰靖:「周穆王不臣敦,敦不繼穆,與閔僖不同。」

孫毓、宋昌議,以穆王不之國,敦不仕諸侯,不應(yīng)三年。以義處之,敦宜服本服,一期而除,主穆王喪祭三年畢,乃吉祭獻(xiàn)王。

毓云:「《禮》,君之子孫所以臣諸兄者,以臨國故也。

《禮》又與諸侯為兄弟服斬者,謂鄰國之臣于鄰國之君,有猶君之義故也。

今穆王既不之國,不臣兄弟,敦不仕諸侯,無鄰臣之義,異于閔僖,如符旨也。

但喪無主,敦既奉詔紹國,受重主喪,典其祭祀。'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

鄭氏《注》云,'謂死者之從父昆弟來為喪主也。」

有三年者,謂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謂大小祥也'。穆妃及國臣于禮皆當(dāng)三年,此為有三年者,敦當(dāng)為之主大小兩祥祭也。且哀樂不相雜,吉兇不相干。兇服在宮,哭泣未絕。敦主周穆王之喪,而國制未除,則不得以己本親服除而吉祭獻(xiàn)王也。」(此處記載的張靖、孫毓、宋昌均于《辟雍碑》有載為博士,故知此孫毓為辟雍碑所載之孫毓。)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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