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是北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直接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計劃、方案以及各種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領導、指揮、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領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負責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管理戶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負責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承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九)負責看守所、拘留所和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物資等警務保障計劃、制度。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并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法制支隊(北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
交通警察支隊
戶政管理支隊
出入境管理支隊
禁毒支隊(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鐵山港區分局
強制戒毒所
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預審監管支隊
治安警察支隊
合浦縣公安局
巡邏警察支隊
銀海分局
海城分局
特警支隊
市第一看守所
行政裝備科
刑事偵查支隊
科技信息化科
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
計劃財務科
市第二看守所
紀委檢查委員會、監察室
辦公室
政治部
警務督察支隊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參考資料 >
北海市公安局本級2023年度單位預算.廣西北海市人民政府.2023-07-17
內設機構設置.廣西北海市人民政府.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