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轄區內各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上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主要職責
(1)審判法律規定的由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審判對基層法院判決和裁定提出上訴和抗訴的案件。
(3)受理不服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各類生效裁判的申訴和再審申請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進行再審審理。
(4)依法審判由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5)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轄權。
(6)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8)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9)對法律、法規、規定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10)對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主管部門管理基層人民法院機構編制工作;領導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11)領導全市法院的監察工作。
(12)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13)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建設。
(14)承辦其他應由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置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33個庭(處、室、隊),下轄10個基層法院,20個人民法庭。
獲得榮譽
2023年1月消息,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為“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
參考資料 >
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 年度部門預算.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3
焦作市中級法院基本情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3
喜報!焦作中院再獲全國榮譽!.焦作中院-今日頭條.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