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青發[2009]4號),設立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為省政府派出的正廳級機構。2021年6月,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財務統計處被評為青海省脫貧攻堅擬表彰先進集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關于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青海湖景區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負責監督執行,具體負責國務院批準的青海湖景區總體規劃實施工作。?
(二)負責擬訂青海湖景區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在景區總體規劃范圍內,統一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實施建設和運營。負責景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工農牧業及民用設施規劃建設的審 批。?
(四)負責對景區的旅游業實施統一管理。編制景區旅游業發展規劃,引導旅游產業發展,負責旅游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負責旅游市場開發與監管。?
(五)擬訂青海湖景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景區環境影響、社會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核工作,承擔管轄范圍內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六)承擔青海湖水上航運發展、通航水域水上安全、水上運輸監管職責,負責轄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承擔青海湖景區旅游宣傳和招商引資工作。?
(八)承擔景區工商行政、價格、質監、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監管和綜合執法等職責。?
(九)管理局系統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單位,協助管理省直部門在景區的派駐機構。?
(十)承辦省政府和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掛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和青海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牌子。
二、會同省相關部門對派駐景區的公安、地稅、工商等機構進行管理。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財務統計處被評為青海省脫貧攻堅擬表彰先進集體。
參考資料 >
青海省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主要職責.青海省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2022-07-31